女子涉串謀詐騙2千萬 辯稱是電騙受害人 官斥如賊喊捉賊裁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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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日本女子涉嫌與他人合謀,假扮中國女特工,致電一名內地女生的父母,索取2000萬元贖金。女子否認串謀欺詐罪,並在審訊時辯稱她從日返港,在酒店隔離時成了電話騙案受害人,被指派作「特工」才參與了團夥。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指,即使被告也曾受騙,但她被要求以虛假身份欺騙他人時,她必然知道團夥向她聲稱其身份被盜用的事是假的,但她卻視而不見,更以「受害人」作為其犯罪理由,形同「賊喊捉賊」,裁定她罪成。押後至6月7日求情及判刑。

女被告胡詠心(22歲),被控於2021年9月18日與2021年9月21日在香港與名為「劉健」的人士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劉父,即虛假地表示劉父的女兒正被他們禁錮,及劉父須支付港幣或人民幣2000萬元贖金。

女被告胡咏心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

官指被告說法嚴重矛盾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的證供不可信亦不可靠,在關鍵問題上不是出現嚴重的矛盾,亦不斷迴避簡單直接的問題,如她稱一直對團夥的執法人員身份深信不疑,以為她真的被委派當特派員是正義的事。但另一方面,她又自稱是電話騙案受害者,因遭威迫恐嚇,及會被抓上北京受審或連累家人,才會配合團夥。法官質疑她究竟她是受正義驅使任特派員,還是明知是犯法但受威嚇下犯案,認為其說法有嚴重矛盾。

犯案時必已知悉詐騙的關鍵

法官又指,被告明知自己並非國際刑警,仍打著此幌子向事主出示證件,誘騙事主留在酒店,並預先收起事主的手機及電腦,被告明顯知道這是騙局的一部份,並知悉串謀詐騙的關鍵,包括「假綁架」及向事主家人詐騙金錢等。

經常以虛構說法聯絡不同受害人

法官續指,被告視涉案任務為「工作」,並收取工資,其手提電話紀錄及寫有講稿的紙張,均顯示她經常以虛構的說法聯絡不同電騙受害人,是團夥的積極參與者。

自命受害人如賊喊捉賊

法官認為即使被告最初是受害人,當她被要求以不同身份欺騙其他受害人時,她必然知道最初騙徒的說法屬虛構,認為她不能對 2021 年4 月至9月期間的所見所知視而不見,置若罔聞,並以電騙受害人作為其後犯罪的理由,形容這有如「賊喊捉賊」,裁定她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9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