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設語文筆試等同DSE二級 公務員事務局:其他公職不認可成績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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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周五(5日)起調整入職要求,投考人若在香港中學文憑試(DSE)語文科未能考獲二級成績,可以應考警隊新設的「警員中/英文筆試」,只要通過60條選擇題,便等同DSE語文科考獲第二級成績。
負責設計「筆試」的公務員事務局表示,「警員中/英文筆試」可以增加招聘效率,但強調有關成績不會在投考其他公務員職位時獲得認可。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表示,現時警員的語文能力要求為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英文科考獲第二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增設「警員中/英文筆試」後,該職位的語文能力要求維持不變。
可配合警員招聘時間 增加招聘效率
當局指,警員職位申請人即使未符合相關語文能力入職要求,例如在境外升學而沒有應考DSE人士,仍可作出申請,透過參加「政府語文考試」、IELTS或毅進文憑等途徑,符合所需語文能力要求,但上述考試舉行的時間未必配合投考者的需要。
局方表示,警隊為配合警員的招聘時間及警員在工作上的語文要求,在維持現有語文能力入職要求不變的同時,增設「警員中/英文筆試」,以增加招聘效率。
設題和閱卷員來自學術界專業人士
當局強調,與現時警務處遴選督察筆試的安排一樣,通過筆試的投考者會被視為符合警員的語文能力要求,而「相關成績對投考警員工作永久有效」。不過,當局亦指出有關成績不會在投考其他公務員職位時獲得認可。
公務員事務局指,有備存為公務員招聘考試(包括語文試卷和能力傾向測試)設題和閱卷人員的名單,主要來自學術界專業人士。如其他政府部門╱職系需要相關專業人士為其招聘考試設題╱閱卷,公務員事務局會向部門╱職系提供相關人士資料。如其他職系/部門希望推出配合部門需要的語文能力考試作招聘用途,公務員事務局會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