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亂拋垃圾倍罰3000元周五刊憲 待立法會完成審議後生效
政府近年大加打擊「垃圾蟲」,環境及生態局擬修訂《2023 年罰款及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將亂貼街招、隨地吐痰、亂拋垃圾等七項罪行的定額罪款調高一倍至3,000元;針對店舖的「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非法擺放廢物」就上調三倍至6,000元。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早前通過修例,當局預計新例會於周五(5日)刊憲,本月17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在《修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並刊憲後三個月,將正式生效。
根據環境局提交立法會文件,建議調高《定額罰款條例》下定額罰款的金額,把七項主要涉及個別公眾人士行為的定額罰款金額,由 1,500 元調高至 3,000 元:
‧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
‧將扔棄物或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
‧ 在公眾地方吐痰;
‧ 犬隻糞便弄污街道;
‧ 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棄置廢物;
‧ 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吐痰;以及
‧ 海上棄置廢物。
其餘兩項針對店鋪阻街的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 元調高至 6,000 元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非法擺放廢物
環境局指出,由2019年至2022年期間,針對店鋪阻街作出的投訴由約 1.5萬宗大幅增至約 2.42萬宗,增幅逾60%,同期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由約7,600張倍增至1.58萬張;就「非法擺放廢物」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由173張倍增至348張。
當局又建議,調高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款額,「在公眾地方吐痰」和「犬隻糞便弄污街道 」首次定罪可判處的罰款額由第 2 級(5,000 元)調高至第 3 級(10,000 元),其後每次定罪可判處的罰款額由第 3 級(10,000 元)調高至第 4 級(25,000 元)。
而「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棄置廢物 」和「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吐痰」由第 1 級罰款(2,000 元)調高至第 3 級罰款(10,000 元);「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由第 2 級罰款(5,000 元)調高至第 4 級罰款(25,000 元)。
當局同時建議,「將扔棄物或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和「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棄置廢物」的定額罰款金額上調至 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