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影住駕」一年收6.8萬宗舉報 發1.9萬張票、2400張法庭傳票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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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去年5月推出「影住駕」,供市民舉報非緊急交通罪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今日(3日)向立法會表示,「影住駕」成立近一年收到逾6.8萬宗舉報,涉及1.3萬宗危駕或不小心駕駛、1.2萬宗 「cut雙白」、5,500多宗「衝燈」等。警方已發出1.9萬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以傳票檢控2,400宗,佔舉報數字31.5%。

警隊去年5月推出「影住駕」,供市民舉報非緊急交通罪行。(資料圖片/林振華攝)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向立法會作出書面回覆,截至今年4月21日,「影住駕」平台共收到超過6.8萬宗舉報,截至3月底,有13,316宗舉報涉及「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8,897宗涉及「沒有遵從道路標記」、12,200宗涉及「橫過連續雙白線」、5,582宗涉及「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及3,998宗涉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警方就「影住駕」平台的舉報,共發出超過1.9萬張俗稱「牛肉乾」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另亦以法庭傳票作出超過2,400宗檢控。

因法例要求未能擴展至違泊車輛

林世雄又指,警方所有的呈堂證物必須符合法庭的要求,以確保有足夠證據對違例人士作出檢控。警方須肯定證物鏈的完整性(如不被修改或破壞),並妥為保存證物,就檢控透過「影住駕」平台接獲的個案而言,光碟是提交呈堂證物較為穩妥的方式。

被問到為何不擴展至違泊車輛,林世雄表示,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第15條,就違例泊車所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須面交掌管該車輛的人或固定於該車輛上,因此,警方不能就一般違例泊車於事後(例如透過「影住駕」平台舉報)向相關車主補發定額罰款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