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擬修例 豁免家居滅火筒法定保養責任 最快下半年落實
本港不時發生家居致命火,保安局及消防處為鼓勵市民在家設置手提滅火設備,例如滅火筒及滅火氈,建議條訂消防規例,豁免設備擁有人的法定責任,包括毋須每12個月按排註冊承辦商檢查。當局計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處理,預計今年下半年落實。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下周二討論相關議題。
根據保安局及消防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在2017至2021年間,本港錄63宗致命樓宇火警,造成81人死亡,當中有接近九成在家居發生,消防處檢示有1,223宗樓宇火警在消防員到場前,曾有人以手提滅火設備如滅火筒或滅火氈滅火,當中八成即1,004宗成功撲火。
毋須每年由承辦商檢查
保安局建議修訂《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5B章),市民自行在家居設置的認可手提滅火設備豁除於《規例》第8(1)條的適用範圍之外,使該手提滅火設備的擁有人,獲豁免履行相關法定責任,即毋須保持該手提滅火設備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亦毋須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檢查該等手提設備至少一次。
當局計劃於本年第三季把修訂《規例》的建議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處理,以期於今年下半年落實該項建議,至於按法律規定的處所及住宅公用地方,必須繼續按《規例》要求作出保養。
推動AED 每年培訓5萬名「社區生命支援者」
另外,消防處為加強推廣心肺復甦法(CPR)和自動心臟除顫器(AED),讓市民更有心、更有能力、更有機會拯救心臟驟停患者,已於去年12月開展籌建「社區生命支援聯盟」現時已召集香港心肺復蘇委員會、民眾安全服務隊、醫療輔助隊、香港紅十字會、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及醫院管理局為「聯盟」的創始成員,未來將物色更多合適的團體加入「聯盟」,逐步擴展成員網絡。
各「聯盟」創始成員將會於2023年5月逐步開始為所訓練的學員提供「社區生命支援者」證,預計「聯盟」每年可培訓3萬至5萬名「社區生命支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