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崗大除夕車禍釀2死 司機認危駕候判 死者家屬怒斥求咩情啊
新蒲崗前年大除夕夜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名黃色寶馬私家車涉超速並剷上行人路。車禍釀成兩死三傷,其中兩名傷者屬重傷,有傷者現時走路仍需使用拐杖,甚至以輪椅代步。涉案司機今(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共兩罪,法官把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待辯方進一步求情。有死者家屬到庭旁聽,期間有人稱:「求咩情啊」、「吔屎啦你」,又稱其中一名女死者去世時,只有23歲。
被告吳家俊,27歲。承認於2021年12月31日,在大有街與八達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施霧陽及李永強死亡,以及引致廖英羽和林碧賢身體受嚴重傷害。
女途人路經現場被撞,當場死亡。(詳看下圖)
3次交通紀錄包括兩次超速
庭上透露,被告沒有案底,但過往有3次交通紀錄,據了解分別是2次超速及1次衝燈。辯方求情指,本案是一宗悲劇,所有人都受到傷害,雖然明白道歉無法撫平家屬傷口,但希望向他們致歉。辯方又指,被告深感後悔,他在案中原獲保釋,為表悔意自願撤銷保釋。
求情指不涉藥後駕駛或使用電話
辯方表示,被告的確有超速駕駛,但程度並非最嚴重,而且不涉藥後駕駛或在駕車時使用手機,車上亦沒有乘客。惟法官指,案發於商業區,路面多人,即使被告車速不快,仍有途人經過。
女死者意外時23歲
兩名死者家屬均有到庭旁聽,聆訊期間有人哭泣,另有人稱:「(女死者)先得23歲」、「求咩情啊」、「吔屎啦你」等等。法官則指,對家屬深表同情,明白事件對他們造成的打擊,但希望他們不要阻礙聆訊進行,又主動問及各名事主的年齡和背景。散庭時,法官一再提醒事主家屬和平離去,勿與被告家屬起衝突。
被告所駕寶馬擦過的士再撞欄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日晚上6時許,駕駛一輛黃色寶馬私家車在大有街行駛。期間,其私家車擦過一輛的士的車尾,繼而撞上圍欄和衝上行人路,最終撞到店舖的捲閘才停下。
女死者頭骨及多處骨折當場死
事件釀成兩名途人去世,另外三名途人受傷。其中施姓女途人當場不治,其驗屍報告指她的頭骨等多處骨折。至於李姓途人,則被送至醫院搶救,當時他已沒有心跳,肋骨多處骨折,其後亦宣告不治。
姓林女傷者多處骨折走路需用枴杖
至於廖姓傷者,他被送院時左額裂傷和血腫,右腳變形。此外,他亦右腳脛骨和鼻骨骨折。廖於翌年1月26日出院,出院後仍感痛楚。同時,他於意外後需轉做文職工作。至於林姓女傷者則顱內出血,並有多處骨折。她於翌年3月出院,至今仍放病假。此外,她現時走路需用拐杖,若要行一段較遠的距離,則需使用輪椅。
案發時被告時速達每小時81公里
政府化驗師經分折,指被告駕駛的私家車案發時的車速,超過該路段上限的時速50公里,更一度高達每小時81公里。
案件編號:DCCC 94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