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停電|港燈停涉事員工工作權限 否認借小停電拉低復電時間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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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燈有工程師上周三(19日)凌晨涉誤將從後備電纜通電,致港島多區大停電48分鐘,涉事員工事後未有停職。港燈今日(24日)表示,已暫停負責涉事工地員工的工作授權權限,正向他們展開詳細調查,強調會按規定在4個星期內提交調查報告。

根據現有《管制計劃協議》賞罰機制,港燈因65分鐘內恢復供電,按去年盈利推算仍可獲得獎賞554萬元,當局則透露,港燈於2019至2021年3年間,共獲賞2500萬元。港燈強調「不存在以小範圍停電事故拉低恢復供電時間平均數的說法」,澄清指前年沒有重大停電事故需即時通報機電署,該年全年共有162宗相對較小的停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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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021年停電事故涉外來因素響或設備故障

港電大停電事故引發外間關注《協議》內恢復供電的賞罰機制,環境及生態局早前回覆查詢時表示,2019至2021年的3年間,港燈因為復電獲獎賞2500萬元,另其每年平均復電時間是54至55分鐘。

港燈發言人指,港燈在2021年沒有重大停電事故需即時通報機電署,全年共有162宗涉及範圍相對較小的停電事故,絕大部分涉及電纜受外來因素影響或設備故障等。當中涉及低壓配電設備的事故,由於不能如涉及高壓輸配電系統般可以遙控處理,需要工程人員到肇事現場親身處理,所需復電時間較長。由於低壓配電設備多位於舊區或較偏遠地區,工程人員更需爭分奪秒去盡早恢復供電,並不存在以小範圍停電事故拉低恢復供電時間平均數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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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燈又提到,有評論質疑港燈稱事故是由於意外接駁一條沒有紀錄的 「後備電纜」所致,發言人指,涉事的後備電纜早年因進行電網線路改造,遂變為「後備電纜」,儘管過去十多年來一直接駁在系統上,但是屬一條不在系統內使用的「後備電纜」,並非備用(standby)電纜,而該電纜在設備調試過程中意外通電。

發言人表示,由於維持在不通電的狀態,該條「後備電纜」並沒有配置獨立的保護裝置。港燈盼在今次調查中找出「後備電纜」沒有顯示在涉事電路圖的原因,並正就供電系統作全面檢視,制定一系列改善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涉事工地員工正接受詳細調查

發言人又強調,港燈已暫停負責涉事工地員工的工作授權的權限,有關員工正接受詳細調查。公司會按規定在4個星期內向監管機構提交詳細調查報告,「並再次就事件引起客戶不便,衷心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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