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趙家賢指曾擔心初選違法風險 惟當時社會期盼難即時退出
民主派初選案16被告審訊繼續,認罪的被告趙家賢今(21日)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接受辯方盤問。趙指,在國安法實施前後,心底裡已覺「有啲問題」,但戴耀廷、參與初選的法律界人士、以致來自建制陣營的湯家驊及葉劉淑儀均說初選合法,當時社會氣氛又熱切期盼初選舉行,他難以即時退出。辯方另質疑,趙在庭上把自己表現得屬溫和派,趙突變得激動,轉用英文回答:「我不是表現成這樣,我只是把事實說出!」法官提醒提問並非是要作出針對,趙只需同意與否便可。
趙家賢今早繼續接受何桂藍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盤問。甫開庭,法官陳仲衡向Beel表示,昨午聆訊小休後獲告知何桂藍感不適,故此聆訊提早結束,並問她情況如何。Beel回應指,暫未能確認何的情況,但見她今早有出席聆訊,相信她並無大礙。
趙形容自己作供「長氣」
辯方今引述趙在書面口供稱,他在2020年3月尾至4月初,已與戴耀廷及區諾軒一起籌辦初選,質疑他在口供中非如他在庭上所稱,民主動力5月才受邀承辦初選。趙則指,當時警方需按案情的大方向取得相關資料,認為民動何時確認承辦初選不重要,雖然當時民動尚未承辦初選,但曾被戴邀請出席協調會議提供意見,「警方覺得案情需要咁樣落。」他又指,書面口供並非其所有論述,「相信法庭見證我作證,包括三位法官閣下,都嫌我長氣同比較譖」,故警方綜合處理案情的需要及方向後,撰寫這份口供。
趙另在口供中稱,雖曾留意到戴主張要取得立法會控制權以否決財政預算案一說可能違法,亦明白策劃初選有違國安法的風險,但他當時已「身不由己」,若中途退出,不但未能符合民主陣營支持者的期望,也會對他本人及民主動力的發展帶來反效果。
趙指湯家驊及葉劉淑儀亦曾覺得 初選沒有違法
法官李運騰追問,法庭早前播放的片段中,戴、趙均曾表明初選不會違法,惟口供所見他似乎早已察覺初選違法風險。對此趙解釋,6月底至7月初國安法實施前後,他雖「覺得有啲問題」,但戴稱以其角度初選並無違反國安法,參與者中亦有資深律師,「佢哋都冇特別出聲嘅話,我只係作為法律相關服務業嘅調解員,點可能話呢個一定係違法?」
趙補充,當時曾有傳媒訪問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及葉劉淑儀,二人都覺得初選沒有違法,因此他「個人覺得,其實梗係唔做好過咗,因為唔去做唔去掂,梗係完全冇風險係度 。」但民動已答應承辦初選,且以當時社會氣氛而言,不論是民間或是所有政治陣營,也都熱切期盼初選舉行,故他難以即時退出。
指何桂藍在協調會議表示 要立法會變做「抗爭陣地」
趙提到,何桂藍曾在協調會議上表示。要將立法會變做「抗爭陣地」,用作引致「中港關係的破局」,即把制度「推到盡」,打破一國兩制政治制度。何聞言後搖頭發笑。法官陳慶偉追問:「是透過瓦解(break down)制度,去突破(breakthrough)它嗎?」趙同意,又稱何希望透過立法會達至這種效果,聯合議會戰線及國際戰線。辯方質疑,趙「非常負責任的助手」黎敬輝沒有紀錄上述說法,趙稱他當時在場聽見何的說法,故指示黎毋須紀錄。此時,庭內眾被告大笑。
辯方又引述民動工作報告,當中提到民動自3月已與戴、區達成共識決定參與初選。趙則指:「呢個其實係一啲咬文嚼字式嘅提問嚟㗎姐。」但法官陳慶偉認為,該問題並非「文字遊戲」,因爲根據趙的證供,民動是在5月才正式承辦初選。趙承認,民動在3月底獲邀列席會議提供意見。法官李運騰指,「參與」意義廣泛,如果「參與」一詞涵蓋出席會議,那麼他早在當時已參與其中。趙同意:「係呢方面係嘅。」
辯方質疑趙為獲得減刑 誇大他人參與 把何桂藍貶為「抱有偏見的記者」
辯方指,趙在庭上表現成溫和派,又多次形容其曾在2019年示威場面中負責「調解」。趙突然激動地用英文回答:「我不是表現成這樣,我只是把事實說出!(I'm not put myself forward. I just told the fact!)」法官陳慶偉指,提問並非是要針對趙,辯方律師只是盡其本分,提醒趙只需以廣東話回答同意與否便可。趙仍以英文回答:「不同意(disagree)。」
此外,辯方指出趙的供詞與其認罪案情並不相符。法官李運騰追問,趙承認的案情有否個別句子顯示到這點。法官陳慶偉要求趙離席後,表示辯方如果是想問趙為何認罪,有機會違反法律專業保密守則。辯方解釋,提問只是想挑戰趙的可信性。法官陳慶偉回應指:「我當然有察覺到他所說的,大致上就是將所有責任推在職員身上,只承認監督職員上的疏忽、沒有盡好謹慎責任,你可以直接指出他不可信。」
辯方最後向趙指出,他試圖減低其在初選中的參與度,反而誇大其他人的參與度,甚至把何貶低為「抱有偏見的記者」,這些都是為了獲得減刑。趙一概否認。李運騰問:「但你知道為控方作供,可以獲得減刑?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庭上眾人隨即發笑,趙稱:「我有責任協助作證,將我所知嘅情況講俾法庭知。」
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案件編號:HCCC 69/2022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