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趙家賢有意出選立會區議會界別 民主黨決定不角逐議席
民主派初選案16名被告審訊今(20日)午續,庭上揭認罪被告趙家賢在初選之後,曾有意代表民主黨出選立法會區議會(第一)功能界別議席,但最終黨內決定不派代表角逐該議席。趙指,曾聽到時任屯門區議會主席陳樹英表示,因考慮當時政局,應把該議席留給議席較少的工黨,以免影響民主黨地區直選的選情。另辯方今早引述趙曾在個人Facebook使用「#香港人反抗」等標籤,趙主動解釋指對此「完全冇印象」,而他相信有關帖文是由其議員辦事處立場較貼近本土派的助手撰寫,隨即惹來庭內被告譁然。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今午繼續盤問趙,他引述民主動力工作報告指,初選後民主黨內曾開會商討會否派人參選立法會區議員(第一)功能界別,趙有意角逐該席位,雖然他本人通過黨內信任動議,但中委會最終決定不派代表參選該議席。趙解釋,區議員(第一)是由時任區議員互選所產生的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而區議員(第二)功能組別議席(又稱超級區議會)則是經區議員提名後,再由全港市民投票選出。
趙家賢指自言一直從事協調工作 適合角逐立會區議員(第一)議席
趙指,他作為民動召集人,過往一直從事協調工作,從中認識到不少區議員,自認適合角逐區(一)議席。雖然他不知道民主黨中委會決定不派代表初選區(一)的原因,但就曾在該次黨內會議前的一個交流會上,聽到民主黨創黨成員李永達妻子、時任屯門區議會主席陳樹英稱:「支持家賢係一個好好嘅議員」,但以當時政局來看,民主黨的傳統溫和保守取態遭到本土派猛烈評擊,認為應把該議席留給議席較少的工黨,以免影響民主黨地區直選的選情。他形容:「我自己作為黨員,覺得好詫異。」
辯方追問,「35+」計劃目標取得13個功能組別議席,當中是否包括區(一)議席,趙指功能組別中,戴耀廷只提及過法律、社福、進出口等界別,但無法確認他曾否說過要取得區(一)議席。法官陳仲衡指出,2019年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大勝,理應可以穩奪區(一)議席。趙稱:「數據上係咁。」他補充指,當民主黨決定不派人參選區(一)議席後,約有7名區議員表示有意角逐該議席。被問到這是否屬於「35+」計劃之內,趙回答:「我嘅思維係冇。」
趙作供指自己被咬甩左耳 遭到網民揶揄「抵死」
正當辯方打算就另一議題盤問時,趙突然舉手示意要發言,就著辯方今早引述其Facebook兩個帖文,指他曾使用「#香港人反抗」等標籤,他解釋:「當時個腦嘅思考,只係就住一啲法庭處理嘅案情⋯辯方律師所展示兩個帖文,我真係睇完之後完全冇印象,所以我求先係唔識答嘅。因為我本身個腦嘅memory,就係用曬係我求先所講嘅案情資料當中,經過稍作休息之後,我回想翻點解會有啲自己唔會咁樣寫嘅post。」眾被告聞言後大笑。
趙表示,2019年8月警方在太古站內追捕示威者,當時他在站內疏散人群,但有示威者離開太古站後隨即被捕,他因而受到該區一些「深黃」居民批評是在「送人頭」。他稱,事實上當日示威者離開車站後,在電車路設立路障,15分鐘後警方才到場。
此時李運騰打斷,並著趙精簡一點,「我們對此一點都不關心,我們只是想知道你為何要發布該寫帖文。」趙即稱:「知道,儘快。」並指自己在被咬甩左耳時,遭到網民揶揄「抵死」,「真係完全唔明白網上世界做乜鬼嘢」,而當時他的議員辦事處聘請了價值觀比較接近本土派的太古城居民擔任助手。庭內被告隨即譁然起哄。
FB帖文使用「#香港人反抗」等標籤 趙指作者應是其助手
陳慶偉問:「你是指,他是才是帖文作者?」趙說:「應該係,嗰兩個post我完全冇印象。」陳慶偉再問,這是否代表帖文所示「趙家賢感到憤怒」,不是趙的感受,而是助手的感受?趙再次表示沒有印象撰寫該些帖文。辯方律師聽後,形容趙的回答是「廢話」。陳慶偉就指,辯方應留待結案陳辭後才提及。此時鄒家成掩臉發笑。
另趙早前供稱民動於2020年5月才應戴邀請承辦初選,陳仲衡問及組織曾否簽署相關文件,而趙指沒有,亦不記得應邀承辦初選的實際日期。辯方質疑,趙替警方錄取的4份口供中,均無提及民動何時加入初選。趙反問:「你想我答啲咩嘢?」李運騰遂向他澄清問題,又指他可回答同意、不同意或者不記得。趙最後就該問題,回答指他不記得。
審訊原訂今日下午4時半左右完結,但在下午小休後,法庭書記通知各法律代表指,有被告身體不適,因此案件提早結束,押後至明日(21日)再續。據悉,該名被告是何桂藍。
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案件編號:HCCC 69/2022
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