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食客涉姦女侍應 官指趁事主不適侵犯 判囚5年半
被指有黑社會背景的六旬漢,涉認識一名食肆女侍應後常「毛手毛腳」,女侍應因忌憚對方身份,不敢反抗。其後,女侍應工作期間嗅到疑似大麻味感不適,六旬漢涉藉詞送她回家後,趁機強姦她。經審訊後,六旬漢早前被裁定強姦罪成,法官今(1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被告犯案非有周詳計劃,而是趁事主不適而強姦對方,但指本案在事主住所發生,令她不斷憶起強姦事件。考慮被告的罪責等因素,法官最終判他監禁5年半。
被告江偉民(61歲),被控於2020年4月15日強姦X(案發時約40歲)。
辯方稱被告犯案時不能控自己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過往循規蹈矩,是次因一時不能控制自己,而干犯本案,但他犯案時未有使用暴力,亦沒有做出變態行為,本案非最嚴重類別。他已汲取教訓,重犯機會非常低。而案件至今已3年,期間被告亦受到困擾。
辯方亦呈上被告妻子和兒子的求情信,並透露妻子雖原諒被告,但她亦提出申請離婚。
法官認為被告犯案非有周詳計劃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件的創傷報告,透露她在案發後活在混亂和恐嚇之中,情況吻合創傷後遺症。她的情況於2022年開始好轉,但案件的法律程序再次勾起她對事件的回憶。
法官認為,被告非有周詳計劃,而是趁X不適而犯案。但被告在案中未有使用安全套,令事主有懷孕和感染性病的風險。此外,事件在事主家中發生,令她不斷憶起強姦事件,而創傷報告亦提及,事主表達留在家中有不安的感覺。
此外,法官指被告雖有襲擊他人的案底,但已經是36年前,同時被告亦沒有性罪行前科,認為他重犯機會不大。法官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並指被告未有使用安全套,和在事主住所犯案,屬加刑因素,最終判囚5年半。
X案發時不斷叫「唔好」 遭吻胸和指插私處 繼而遭強姦
案情指,X於案發時在一間食肆工作,因被告是該店熟客而認識對方,同事並告知她,被告疑有黑社會背景。X作供時指,被告案發前常對她「毛手毛腳」,她因忌憚被告的黑社會身份,而沒有反抗。
於2020年4月14日,有熟客生日在食肆請朋友食飯,下午5、6時客人陸續到達,被告亦到場。工作期間,X嗅到怪味感不適和頭暈,之後失去力氣,需坐下休息,又聽到有人指怪味為大麻味。她一度身體好轉繼續工作,之後又覺頭暈,最後回家,被告卻強行上其的士,要送她回家。
回家後,X遭被告推在床上並脫去衣服,X不斷叫「唔好」,但未獲理會。其後,她感到有人吻她的胸,並指插其私處。X繼而遭被告強姦,期間被抱在被告大腿上,之後又放回床上。早上6時許,X醒來後洗澡,稍後上班,途中致電一名男性朋友,告知對方被強姦。對方建議她報警,X擔心會影響到食肆及會失去工作。她回食肆後告知同事和老闆,最後由同事陪同下報案。
案件編號:HCCC3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