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13歲男童用母親銀行戶口花9萬買手遊道具 幾經轉折退款
網絡遊戲普及,遊戲商以課金來讓玩家取得更優越位置,亦是近年消費的一大議題。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更容易跌入遊戲世界的消費陷阱。消委會今(17日)透露,曾接到個案指一名13歲男童,偷偷登入其母親銀行帳戶,並轉帳至其支付工具,用來「課金」買虛擬道具,在短短20日內共花費9萬元。但紙包不住火,母親發現後要求相關平台及遊戲公司退款,最終經消委會介入後,分別獲兩間公司「特別安排」退款。
但有內地玩家則屬於不幸的一群,其遊戲帳戶被盜用後,所有裝備、道具及遊戲幣均被轉走,估計損失2.4萬港元。惟遊戲公司認為被盜的損失,應由盜用者償還,建議玩家注意帳號安全,消委會只能建議他考慮諮詢法律意見。
13歲童短短20日內課金約9萬元 偷買虛擬道具
消委會透露,家長梁小姐的兒子13歲,平日經常上網課,因此她對兒子長時間玩手機並不以為意,亦沒有安裝家長監控功能。直至某日收到銀行月結單,才發現兒子已沉迷手機遊戲,由8月1日至20日,不足一個月時間共課金約9萬元以購買虛擬道具。該筆款項中有約5.9萬元,是透過A公司的電子支付工具,在B公司的應用程式商店平台選購。另外的3.1萬元則由C公司營運的手機遊戲直接課金。
初時遊戲開發商只願退還4000元
梁小姐曾嘗試要求相關的遊戲開發商退款,但最終只退還4,000元。她認為兒子未滿18歲,未有足夠成熟的心智為其消費行為負責,故不滿A公司允許未成年人士開戶及付款,亦不滿B公司允許未成年人士消費。因損失金額巨大,她向消委會求助,以取消交易及爭取全數退款。
電子支付平台指所有付款獲13歲童確認 不安排退款
A公司回覆消委會表示,其電子支付平台並無限制用戶的註冊年齡,用戶須在開戶前仔細閱讀及同意「用戶服務協議」。當中便註明用戶若未滿18歲,需促使其父母注意協議內容,而父母將被視為已閱讀及同意協議條款。
A公司引述其免責條款,指不會就未成年用戶於使用服務時,所遭受的任何損失負責。A公司亦稱,曾直接致電梁小姐跟進,當時她在對話中透露,兒子在她不知情下登入其網上銀行帳戶轉帳至支付工具,認為所有付款均獲用戶,即梁小姐兒子確認,因此不會安排退款,並建議她與B公司聯絡。
應用程式商店平台、遊戲開發商願意安排特別退款
後來在消委會的協助下,B公司經考慮後同意為梁小姐的個案作特別處理,為當時帳戶內的交易安排一次性退款。至於C公司亦特別安排退款約3.1萬元,個案最終才得以解決。
內地玩家帳戶被盜失2.4萬元
關先生為內地遊戲玩家,某日登入遊戲時,發現帳號中所有裝備、道具及遊戲幣均被轉走,當中包括已升級的珍貴裝備,可大幅增強角色能力。關先生根據購買裝備的花費,並參考交易平台的售價,連同損失的遊戲幣,估計價值共2.4萬港元。
道具裝備被轉售第三方玩家 遊戲公司稱無責任償還
經消委會跟進後,D公司調查所得,確認關先生帳號內的道具及裝備已被不法盜取,盜用者亦轉移至另一帳號,並透過遊戲交易所,轉售予第三方玩家。該名玩家並不知道為贓物,因此D公司未能歸還被盜物品。
消委會亦根據關先生意願,向D公司查詢可否歸還一部份被盜物品,惟D公司認為被盜的損失,應由盜用者而非公司償還,建議關先生注意帳號安全,切勿將帳號密碼外流或瀏覽不明網站。消委會則建議關先生可考慮諮詢法律意見。
消委會籲引入網絡遊戲監管機制
世衞於2018年將「電子遊戲障礙」納入《國際疾病分類》。現時內地及日本香川縣已立例,直接限制未成年人士的遊玩時間。同時,內地、台灣及日本亦規範未成年人士課金,或遊戲的中獎機率。消委會指,香港現時並無針對網絡遊戲的法例,建議政府可考慮參考其他地區,引入監管機制。
消委會亦建議,家長可考慮為兒女的手機設定「家長監控功能」,設定時間限制之餘,並規定須經批核才可下載App或購買遊戲商品,避免出現過度消費。消委會亦提醒家長須小心看管個人帳戶,注意兒女使用其密碼或Face ID轉帳、增值或購買遊戲商品。
今年首3個月錄得31宗網絡遊戲投訴
消委會數據顯示,網絡遊戲投訴過去三年均超出100宗,最高為2021年的190宗,去年亦有144宗,今年首3個月亦已錄得31宗投訴,顯示投訴數字並無顯著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