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廢除《僱傭條例》不打針非不合理解僱條文 周五刊憲6.16生效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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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12日)公布,廢除《僱傭條例》下新冠疫苗接種要求條文,意味著由6月16日起,解僱沒有遵從僱主作出的正當新冠疫苗接種要求的僱員,屬不合理解僱,而僱主在此日之前據《僱傭條例》要求僱員接種疫苗的要求,亦會在當日起視作無效。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在去年6月17日加入疫苗接種條文,訂明解僱沒有遵從僱主作出的正當新冠疫苗接種要求的僱員不屬不合理解僱。不過,隨着政府早前撤銷法定「疫苗通行證」要求及社會邁向全面復常,勞工處今公布決定廢除相關疫苗接種條文。
勞工處今日(12日)公布,《〈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將於周五日刊憲,並於6月16日生效,廢除早前《僱傭條例》下與新冠疫苗接種要求相關的條文(疫苗接種條文),意味著由6月16日起,解僱沒有遵從僱主要求接種新冠疫苗的僱員,「屬不合理解僱」,而僱主在此日之前據《僱傭條例》要求僱員接種疫苗的要求,亦會在當日起視作無效。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在去年6月17日加入疫苗接種條文,以配合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病疫情下的防疫工作,訂明解僱沒有遵從僱主作出的正當新冠疫苗接種要求的僱員不屬不合理解僱。
不過,隨着政府早前撤銷法定「疫苗通行證」要求及社會邁向全面復常,經諮詢醫務衞生局及衞生署,勞工處今公布決定,在立法會整個「先訂立後審議」的期限完結後,廢除相關疫苗接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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