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車問題爭執司機死亡 退休警襲擊罪成囚7日 死者妻泣稱不公平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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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員及其妻子前年11月,在屯門港鐵兆康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外,疑因泊位問題與55歲客貨車司機爭執並涉曾有肢體接觸。客貨車司機其後昏迷倒地,送院後不治。退休警初時被控誤殺罪,其後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退休警不認罪受審,今(30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改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判刑指,案發時發生的只是一些瑣碎事,被告無必要下車,更無須以具攻擊性的態度處理。雖然死者死於心藏病,其死非由被告的行為引起,但本案控罪判短期監禁無可避免,判被告入獄7天,考慮到被告案發後已被還押逾50日,下令被告毋須服刑,即時釋放。

死者遺孀泣稱一條命嚟架

死者遺孀今有到庭旁聽,事後接受媒體採訪時一度泣不成聲。她指丈夫為家中經濟支柱,幼子正就讀小學,她說:「我要湊住嗰小朋友,點樣去搵野做?」她直指判決不公平,泣稱:「判得咁輕,一條命黎架喎。」對於裁決指其夫死於心臟病,遺孀指其夫沒有心臟病,更稱若被告當日沒有將其夫拉下車,之後的事根本不會發生。

被告鄺德榮(退休高級警員,57歲),被控於2021年11月28日在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A出口外的士站,襲擊陳國樑。

現場片段拍到被告推陳及曾握拳

案情指,被告當日與妻去港鐵站買糖水後打算駕車離開,陳的客貨車緊貼在他車前,他示意陳駛前讓他離去,陳亦有照做。當被告駛至陳車旁邊時,陳卻着他停車並向他講粗口,被告落車與陳理論,表明沒有罵人,但陳不停指罵。現場片段拍到被告推陳並曾握拳。

被告辯稱只是以手保護頭

被告自辯時解釋,因陳衝前及襲擊其妻,他推開陳以保持距離;陳及後向他施襲至眼鏡飛脫,並跌倒地上,被告稱只是以手保護頭部及欲控制陳。

專家指陳突然心臟停頓死亡

根據雙方同意事實,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的心臟科專家認為,陳是因突然心臟停頓而死亡。檢驗遺體的法醫就指,死者有糖尿病及高血壓,死於急性心臟病。

被告下車之前並無危險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在推陳及下車之前並無危險,他當時大可直接駕車離開,但被告反而在下車後表現侵略性,指著陳大叫。對於被告指陳曾撞向被告的胸口及突然向前衝,裁判官認為其說法與行車紀錄儀片段不同,片段中被告及其母親在該階段並無身體上的危險,故不接納被告稱出於自衛推陳的說法。

陳開車門撞到被告妻

至於其後發生的「批踭」一事,在上述推撞後,陳數度欲返回車上,惟被告及其妻仍不斷說話並表現侵略性,行為惹怒陳。陳後來再打開車門,車門打中被告妻子致其後退。被告見狀走到陳及其妻之間,以手肘及身體阻擋以為兩人製造空間。裁判官指在此階段,法庭不能排除被告當時是為了防止妻子受傷而作出自衛行為,亦認為他以手肘製造空間屬適當武力。以至後來雙方發生糾纏,法庭認為被告期間有採取自衛行為的可能性。

推倒陳的行為足以裁定普通襲擊

基於以上原因,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有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但就被告初時曾推陳的行為,法庭不接納屬自衛,故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成。

案件編號:TMCC228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