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大埔公路上超速越線 鐵騎士被撞至飛起死亡 被告囚33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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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在大埔公路駕車時超速失控,越線與電單車迎面相撞,鐵騎士被撞至飛起,傷重不治。男警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庭上透露,男警案發時駕駛時速達130至150公里,案件今(27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梁嘉琪稱,意外中有無辜生命被奪走,判刑須具阻嚇性,雖然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但這非求情因素,判被告入獄33個月及停牌5年,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唐建偉(31歲),被控於2018年 4月3日在沙田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導致林日安(53歲)死亡。

控方專家及政府化驗師根據行車紀錄儀,並到過現場作詳細法證檢查,更親自駕車實測路面,估算被告當時駕車的時速達每小時130至150公里;辯方專家質疑,肇事車輛牌子而言,根本不可能達至該等速度,惟梁官未有接納。

被告在錄影會面時曾解釋,案發時前方有一輛黑色私家車正準備左轉入油站,他減慢車速扭向右邊,不慎撞到安全島,導致車輛「爆軚」失控,從而撞到事主的電單車。但專家在安全島上未有找到撞痕,化驗師亦指,被告兩次扭軚來得突然,相信沒有適當扭軚,車輛繼而多次旋轉,從而越線從而發生交通意外。

案件編號:DCCC 9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