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擁抱少女 下體起生理反應 裁定非禮罪成 但上訴得直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中年男子與心儀少女共晉晚餐後,在男方家中聊天,臨別前兩人相擁,期間男方問她可否做其女友及留下過夜時,少女拒絕,並感覺男方下體勃起,更以下體摩擦其大腿內側;事後男子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他早前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法官認為男子有可能當時在意亂情迷下意外勃起下體,非有意圖非禮,加上女方證供前後不一,定罪不穩妥,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上訴人李嘉豪(32歲),判詞透露,上訴人認識女事主及其家姐多年,案發當天三人一同午膳,之後女事主和上訴人繼續共晉晚膳,之後更一同返回上訴人的家,期間兩人坐在同一梳化上閒聊,他向她表演魔術,女方則展示其手機內與男友對話,訴說與男友不開心的關係。
在女事主離開前,上訴人以快要離開香港工作,要求和女事主擁抱,兩人相擁4至5秒,上訴人再要求再次相擁,此次他詢問她可否做他女朋友及留下過夜,她拒絕,之後感到男方下體摩擦她大腿,她掙扎後離開上訴人家中,並致電家姐,同日淩晨3時與家人和男友一到到警署報到。
上訴人堅稱非有意勃起
上訴人在裁判法院審訊時強調,自己非有意勃起下體,蓄意地將下體壓向她,並解釋他感到對方抱着他很緊,又將雙手在他頸上,而她的上衣捲起露出纖腰,又感覺到她心跳,才一時未能控制他的生理反映,不自覺下勃起。不過裁判官不接納上訴人辯解,裁定他一項非禮罪成。
女事主同意下相擁
高院法官今日在判詞中指,這是一對一投訴,上訴人與女事主是朋友關係,兩人是在同意下相擁,有可能上訴人在情不自禁下,一時勃起下體,加上就兩人第二次相擁時上訴人用下體壓向她時間,女事主起初說2分鐘,其後說半分鐘,之後說10秒,證供前後不一,所以同意原審裁判官裁決出錯,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編號:HCMA 52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