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護士|盧寵茂指在原居地須具臨床經驗 非臨床或毋須精通中文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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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體系長期人手不足,政府擬修例引入海外護士,當中包括增設特別註冊途徑,只要在指定機構做滿一定年期而又獲指定機構滿意表現,即有牌照,毋須考試。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今(25日)接受電視台節目訪問時解釋,相關人士須在本來國家或城市要有一定臨床經驗年期才可來港,在香港亦會由資深的醫生、護士評估其表現。對於有議員擔心語言是否成為限制令海外護士無法來港,盧寵茂表示,如工種未必直接與病人溝通,或考慮海外護士毋須精通中文亦可受聘。
據現時的《護士註冊條例》,海外護士須要通過護管局舉辦的執業考試才可以有牌照。不過,政府擬修例引入海外護士,當中包括增設特別註冊途徑,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在指定機構做滿一定年期而又獲指定機構滿意表現,即有牌照,毋須考試。
盧寵茂:護士不是靠填選擇題、寫文便說他是好護士
對於護士質素問題,盧寵茂今表示,相關人士須在本來的國家或城市要有一定的臨床經驗年期才可來港,加上在香港會有資深的醫生、護士作出評估其表現:「臨床判斷非常重要,護士不是靠填選擇題、寫文便說他是好護士,或不合格的護士。」
衞生署內工作毋需直接面向病人 可考慮毋須使用中文
對於有議員擔心語言是否成為限制令海外護士無法來港,盧寵茂表示,如工種未必直接與病人溝通,或可考慮海外護士毋須精通中文亦可以受聘:「如果有些崗位未必一定使用中文,如衞生署內工作,毋須直接面向病人,可考慮毋須使用中文。」不過,他強調,香港大部份病人或會使用中文,故是否可以與病人用中文溝通,會為聘請海外護士做臨床工作的考慮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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