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販運50公斤可卡因罪成 判囚34年 近年最重販毒案判刑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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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毒品調查科於2019年4月破獲在荃灣區一宗販毒案,檢獲逾50公斤可卡因,市值6,700萬,兩名運輸工人被控販運危險藥物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另一人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兩男今(23日)於高等法院判刑,認罪被告被判囚17年,經審訊被判罪成被告,則被判入獄34年,為近年刑期最重的販毒。警方表示,販毒屬於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或需面臨長達30年監禁,呼籲年輕人勿因一時貪念及朋輩唆擺以身試法。
毒品市值達6700萬元
兩名被告:李子建和黃永健,均38歲,同樣報稱運輸工人,被控於2019年4月25至26日期間,在香港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內含51.17公斤可卡因的60.85公斤固體,市值6,700萬。李早前認罪,判囚17年;黃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34年。
李步出單位時被捕 黃在停車場被捕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朱紹麟指,警方於2019年4月26日,根據線報在荃灣愉景新城一單位埋伏,截查步出單位的李後,發現其背囊藏有1.44公斤可卡因及包裝工具。警方再進入涉案單位內調查,檢獲另外49.73公斤可卡因。及後黃在停車場被捕,經調查後發現他負責租用單位及監察整個毒品運送過程。
警方呼籲勿因一時貪念參與販毒行為
朱又指,本案為近年來刑期最重的販毒案,相信兩名被告共同經營販毒活動,並打算將涉案毒品流入市場。他表示,販毒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或需面臨10至30年監禁刑期,呼籲年輕人勿因一時貪念及朋輩唆擺參與販毒行為,而販毒操控者更加罪惡一等,案件被帶到法庭時必定會是加刑因素。
案件編號:HCCC286-28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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