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告《立場新聞》誹謗 官指被告已停運 頒令案件永久終止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前特首梁振英指《立場新聞》刊登前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的文章,內容屬誹謗,於2018年入稟循民事途徑控告《立場新聞》和鍾。鍾劍華於本月初發出澄清啟事,並稱向梁振英支付10萬元和解金。惟案件涉及《立場新聞》的部份仍未處理,該案今(13日)在高等法院作預審,法官鑑於《立場新聞》已停止營運等情況,因此頒令案件永久終止。

原告為梁振英,兩名被告分別為前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鍾劍華,以及營運《立場新聞》的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梁原本申請案件無限期押後

案件今處理時,只有梁振英一方出席。梁的代表律師指,和鍾劍華已和解,鍾在Facebook刊登澄清啟事。梁今向法庭申請無限期押後(sine die),惟法官認為,應把案件永久終止,梁方亦同意。

相關文章已被移除

法官因此頒令永久終止聆訊,並把原本於今年8月的審期擱置。法官又指,梁已和鍾劍華和解,至於和《立場新聞》的部份,法官指《立場新聞》已於2021年12月起停止營運,所有董事已辭任,包括鍾沛權和蔡東豪,後者亦被警方通緝。涉案文章亦已被兩被告移除,因此作出相關頒令。

案件編號:HCA1993/2018

梁振英告鍾劍華誹謗的案件,早前已和解。(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