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齡當局長未必符「通常居港」例 倘上任或與林鄭同遭司法覆核

撰文: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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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陳美齡傳獲候任特首林鄭月娥邀請出任下屆教育局局長,其是否具備足夠資歷固然受關注,是否符合法例要求亦引起疑慮。眾所周知,陳在七十年代選擇到日本發展,之後長期居於日本及留學美國,在外地生活的日子可能較留港時間更長,而根據《基本法》,特區主要官員需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陳美齡一旦成為局長,隨時面臨司法覆核。
巧合的是,陳美齡的「伯樂」林鄭月娥,同樣因為「通常居港」規定,當選特首後被市民提司法覆核,質疑其出任職務的資格。

陳美齡七十年代就離開香港,到日本發展。(資料圖片)

陳美齡於七十年代憑一首《Circle Game》紅透亞洲,經典歌曲《香港香港》亦是為她所唱。1972年獲日本作曲家平尾昌晃邀請到日本灌錄《虞美人之花》,之後集中在日本發展,深受當地人喜愛,但不久她選擇暫別娛樂圈,到加拿大修讀社會兒童心理學。其後,曾返港香港錄製首張廣東話唱片《雨中康乃馨》;到1986年則與日本經理人金子力結婚,三年後到美國史丹福大學修讀教育學博士課程。這期間外界不但見證著陳美齡由藝人變成媽媽以及一位教育學博士,同時亦見證亦她「離鄉別井」長居外地,至今她仍是大多時間在日本居住,而這將有可能影響她能否入閣成為教育局局長。

根據《基本法》第61條中,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陳美齡婚後大多時間並非在港居住,是否符合要求,引起關注,特別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門檻,究竟是專指入職前的十五年,或是指任何時期的十五年,由於條文未有清楚列明,不排除有人入禀,對出任局長後的陳美齡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其入職資格。

被傳有意延攬陳美齡入閣的候任特首林鄭月娥,在選舉期間同樣因在香港通常居住問題,被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特首選舉候選人在行政長官職位出缺之日前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而郭卓堅質疑林鄭於2004年至2006年以英國國民的身分,在英國居住,但仍准許她參選,是違反相關條例,認為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有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