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泳池發生遇溺意外欠通報機制 申訴專員公置主動調查食環署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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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時有發生泳池遇溺意外,不少都在私人管理泳池發生。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持牌泳池由食環署規管及發牌,以確保泳池的設備、池水水質符合訂明的標準、於泳池開放期間有足夠的合資格救生員當值等。不過,申訴專員公署發現,食環署現時沒有就發生於持牌泳池的意外設立通報機制,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食環署對持牌泳池的監管。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截至2022年6月,全港共有1,371個持牌泳池,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泳池規例》(《規例》)訂明,泳池持牌人須遵守《規例》及食環署署長所訂的牌照條件,包括確保泳池的設備、池水水質符合訂明的標準、於泳池開放期間有足夠的合資格救生員當值。

而食環署亦會透過日常巡查及處理有關的投訴,對持牌泳池作出監管,以確保公眾衞生及安全。

公署指,初步查訊發現,食環署現時沒有就發生於持牌泳池的意外設立通報機制,除非有傳媒報道或經其他途徑得悉意外,否則該署不會知道其所監管的泳池曾發生嚴重事故。由2017年至2022年6月期間,食環署共接獲470宗涉及持牌泳池的投訴。

趙慧賢指,食環署作為發牌機構,有責任確保持牌泳池符合《規例》和發牌條件,特別是泳客的安全。食環署若不掌握持牌泳池曾否發生嚴重意外,便無法進行調查或跟進意外事故,查究持牌人有否違規及糾正問題,以及檢討牌照條件是否適切。

她強調,因此決定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食環署對持牌泳池的監管,包括該署審批泳池新牌照及續牌申請的機制、巡查及處理投訴的程序,以及現有措施在確保泳池衞生及保障泳客安全方面是否足夠和有效,以便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市民若有任何資料或意見,可於2023年3月28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送達申訴專員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