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倡更新排水規例 廁所須裝地台隔氣彎管 自動補充水封
撰文:孔繁栩
出版:更新:
新冠疫情爆發期間,不少住宅單位因改動喉管,出現大廈病毒傳播。發展局及屋宇署今日(22日)提出建議,更新《建築物條例》排水規例,強制規定廁所及浴室設置隔氣彎管地台去水口,並須自動補充隔氣彎管的水封;排水渠或污水渠的通風管須延伸高於屋頂3米;為低層單位設獨立喉管,以防高層沖廁造成污水倒灌。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文件,建議更新《建築物條例》下排水相關規例,以效能為本的標準為設排水系統的設計提供更大彈性。
就清水管設計,當業內人士向建築事務監督顯示,其設計的排水管數目和大小足以有效排送清水後,將不受現行規例內的排水管數目和大小規範。
現時,法例並無規定必須設置地台去水口,文件建議強制規定在每間設有便溺污水設備的廁所及浴室,設置配以合適隔氣彎管的地台去水口,以及規定廁所洗手盆、浴缸或花灑沐浴間,自動補充地台去水口隔氣彎管的水封,以防止因蒸發作用而造成水封乾涸,有助防止濁氣通過地台去水口已乾涸的水封,散發至處所內。
文件亦建議,任何排水渠或污水渠的通風管,須向上伸至適當的高度和位置,以免濁氣從通風管散發至建築物內,而通風管開口與可到達的屋頂的距離,由現時指明的不少於 1 米,增加至不少於 3 米。
另外,為免低層單位因高層沖廁引起壓力波動出現倒灌,建議提升排水系統的設計,為排水豎管在不同間距提供足夠的對流通風,並為低層單位設置獨立喉管,與高層單位所接駁的主排水豎管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