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台電台未來6年新規定 每周須播30分鐘國安法及國民教育節目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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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14日)公布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及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討結果,在未來六年,三間免費電台及兩家持牌電台,須每周播放額外至少30分鐘關於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青年人節目」繼續為獨立的指定播放節目類別,持牌機構每周播放此類節目的時數須增加一倍。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三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和兩家聲音廣播持牌機構進行牌照中期檢討後提出的建議。(資料圖片 / 葉志明攝)

免費電視(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香港電視娛樂和奇妙電視)和聲音廣播(商業電台和新城電台)的牌照有效期均為12年,由2017年起至今,牌照有效期過了一半(即六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進行中期檢討。政府今日指,通訊局認為持牌機構提供的服務大致符合公眾期望,認為各持牌機構在牌照首六年大致能遵守各項監管規定。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的通訊局主要建議,在餘下6年,持牌機構增加各自的本地製作節目及/或獨立本地製作節目的數量的新承諾。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三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和兩家聲音廣播持牌機構進行牌照中期檢討後提出的建議。(資料圖片 /鄭子峰攝)

通訊局建議牌照中加入賦權條文,授權通訊局可就指定播放節目的規定發出指示,取代有關指定播放節目規定於牌照內的詳細說明。其他建議包括現時七類指定播放節目整合為五類,即新聞、時事、兒童、青年人和「其他」節目,各持牌機構每周提供兒童節目的總廣播時數減半至 14 小時,以及取消指定播放節目須「完全屬香港本地製作」的規定等。

聲音廣播牌照方面,通訊局亦建議,須按現時規定每周播放90分鐘時事節目外,還須每周在一個或多個頻道播放至少 30 分鐘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及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時事節目。此外,容許持牌機構可偏離所訂的六年投資計劃,但累計總投資額與承諾投資額相差不得多於10%。如差額超過10%,持牌機構須事先取得通訊局批准。

另外,通訊局亦建議英語電台頻道須提供英語廣播總時數的比例,由不少於 80%下調至不少於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