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台電台未來6年新規定 每周須播30分鐘國安法及國民教育節目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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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14日)公布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及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討結果,在未來六年,三間免費電台及兩家持牌電台,須每周播放額外至少30分鐘關於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青年人節目」繼續為獨立的指定播放節目類別,持牌機構每周播放此類節目的時數須增加一倍。
免費電視(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香港電視娛樂和奇妙電視)和聲音廣播(商業電台和新城電台)的牌照有效期均為12年,由2017年起至今,牌照有效期過了一半(即六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進行中期檢討。政府今日指,通訊局認為持牌機構提供的服務大致符合公眾期望,認為各持牌機構在牌照首六年大致能遵守各項監管規定。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的通訊局主要建議,在餘下6年,持牌機構增加各自的本地製作節目及/或獨立本地製作節目的數量的新承諾。
通訊局建議牌照中加入賦權條文,授權通訊局可就指定播放節目的規定發出指示,取代有關指定播放節目規定於牌照內的詳細說明。其他建議包括現時七類指定播放節目整合為五類,即新聞、時事、兒童、青年人和「其他」節目,各持牌機構每周提供兒童節目的總廣播時數減半至 14 小時,以及取消指定播放節目須「完全屬香港本地製作」的規定等。
聲音廣播牌照方面,通訊局亦建議,須按現時規定每周播放90分鐘時事節目外,還須每周在一個或多個頻道播放至少 30 分鐘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及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時事節目。此外,容許持牌機構可偏離所訂的六年投資計劃,但累計總投資額與承諾投資額相差不得多於10%。如差額超過10%,持牌機構須事先取得通訊局批准。
另外,通訊局亦建議英語電台頻道須提供英語廣播總時數的比例,由不少於 80%下調至不少於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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