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通行延期.拆局|強制推行暫無「法」 鼓勵申請無力議員促加強
運輸署推「易通行」(不停車繳費服務,HKeToll)手忙腳亂,未曾實施便延期,究竟出了甚麼問題?香港01深入追查發現,其中一個主要關鍵是政府到現在仍無「法」規定車主立即轉用「易通行」,即立即須貼上繳費貼未有法律依據。
與「易通行」相關的《道路交通( 繳費貼) 規例》2021年8月底刊憲,同年11月1日生效,當時的運輸及房屋局指規例旨在為政府收費隧道推行不停車繳費系統而需發出及規管繳費貼提供法律依據。不過,《規例》中規定汽車負責人或駕駛人無論何時均須有繳費貼的生效日期卻「留白」,須待運輸署署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才實施。
綜合多方消息,涉及如同「強制」執行的指定日期仍未刊憲,即法例無強制車主要為車輛配上「車輛貼(繳費貼)」,而運輸署行政上亦無鼓勵車主申領,更甚是無「車輛貼」車輛一樣可過隧道,限期內補交費用毋須支付額外費用,導致政府上周三(8日)宣布「易通行」將由2月26日起於青沙管制區推行後一片混亂與埋怨。
▼2月10日 商用車車主或司機趕申請「易通行」▼
羅淑佩認生效日期與車主期望或有落差
《不停車繳費條例》及《道路交通( 繳費貼) 規例》2021年11月1日生效,但當時尚未有實施日期,直至今年1月6日運輸署才公布「易通行」會率先在青沙管制區實施,而一直到政府上周三公布2月26日於青沙管制區率先推行前,不少車主也以為全港80萬輛車大部份取得「車輛貼」後,「易通行」才通行。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今日(14日)亦同意,原先計劃與車主期望「不一樣」:「大家期望全香港80萬輛車應該全部都取得易通行我們(政府)才實施,原本想有少許分區意味,在一條較少人用,非關鍵接駁地點先用,但細節說得不夠多,解釋不夠多......可能都是(市民)習性上沒有一個具體日子何時開始實施,又未必有急切性第一時間就去申請。」
《道路交通( 繳費貼) 規例》21年11月生效 「強制」日待刊憲
《香港01》深入追查發現,這個落差、這個「強制」或「自願」矛盾,其中一個主要關鍵是政府到現在仍無「法」規定車主立即轉用「易通行」。的確,《道路交通( 繳費貼) 規例》2021年11月1日已實施,但部份條文實施日期留白,當中包括《規例》的第4條、第5及6條。法例是這樣寫的:「條文自運輸署署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
當中,第4條標題是「某些汽車須用繳費貼,以及其他普遍適用規定」,而目前此條有備註為「尚未實施」,此條是規定如汽車根據《登記及領牌規例》第21條領有牌照;或有國際通行許可證根據該規例第31條就該汽車發出,即屬須用貼汽車,該汽車的負責人或駕駛人,須確保汽車無論何時均須有繳費貼連同須用貼汽車使用。
兩個「自主」選項 變相不鼓勵申請致事倍功半
全港共有約80萬名車主,運輸署會為每部已領牌車輛免費提供首張「車輛貼」,其後補領才需支付51元,也不設年費。其中26萬名登記車主早前在遞交與車輛相關的牌照申請時,已預先登記申請,會以郵遞方式收到,其他車主則需透過「易通行」網頁或流動應用程式登記申請。
截至昨日(13日)中午,當局已發出超過43萬個車輛貼,即只佔一半。為何如此低比率?其一是在車主處理與車輛相關的牌照申請時,當局並無趁機要求車主申領「車輛貼」,工作人員只是提點可一併申領;網上辦續牌手續的車主,不少人更沒有留意到可申領「車輛貼」。
其二是容許沒有「車輛貼」的車輛,將來也可照常駛經實施易通行隧道,車主其後會收到繳費通知,在14個工作天內登入易通行網頁或流動應用程式,按指示以信用卡繳費,或產生二維碼,然後使用轉數快或到7-11便利店現金繳付隧道費便可,逾期繳費會被加徵附加費。
無「車輛貼」過隧道只需補交費用 零罰款
因此除非逾期繳費,否則有無「車輛貼」,車主所需繳付的隧道費都一樣,不會因無「車輛貼」過隧道被罰款或需付手續費,變得可有可無,尤其是佔大多數的私家車車主,更不會有分別。
「搵食車」則較受影響,尤其是的士,因同一架車在不同時間可能由不同司機駕駛,如沒有車輛貼,難以釐清誰人需繳費。惟半數的士司機已年過60歲,有一定數碼鴻溝,而開通「車輛貼」也頗複雜,故業界率先彈起要求延期推行。
▼1月6日 運輸署公布「易通行」詳情▼
《條例》賦權運輸署長強制車主用「車輛貼」
翻查立法會文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立例,暫時只是建議車輛的負責人和駕駛人須承擔適當程度的責任,妥善貼上適當繳費貼,即並非強制規定。
不過政府亦於文件中指出,由於繳費貼對有效推行不停車繳費系統至為重要,也是推展「智慧出行」措拖不可或缺的工具,例如按「擠塞徵費」概念按時段收取不同隧道費,政府的目標是日後強制規定所有汽車,必須使用車輛貼,建議《道路交通(繳費)條例》賦權運輸署署長,日後指明在某個日期開始推行強制使用繳費貼的安排,如其負責人或駕駛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使用車輛貼將屬違法,可處第一級罰款,即罰2,000元。
強制推行前考慮車輛貼普及程度
文件列明,強制推行不會早於政府接管餘下以「建造-營運-移交」模式的隧道,並須視乎其他因素而定,包括繳費貼的普及程度。目前仍以「建造-營運-移交」模式運作隧道,只餘下西區海底隧道及大欖隧道,前者專營權於2023年8月屆滿,後者則於2025年5月屆滿。
換言之,政府或最快於2025年5月強制所有車主使用繳費貼。文件同時指出,政府也會因應使用「車輛貼」後促進本港採用和應用「智慧」科技的步伐,以及其他相關發展,持續檢視強制規定使用「車輛貼」一事。不過若當時車主並未普遍使用「車輛貼」,又未知當局會如何處理。
.▼將貼「易通行」繳費貼以應對遙距繳付隧道費▼
陳恒鑌:精簡登記程序做好資訊發放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指,「易通行」服務與過去沿用的「快易通」不同,不需繳交手續費,認為要求每輛車均貼上車輛貼亦屬合理做法,因為可以改善車流量及當地交通。
他表示,今次推行「易通行」部署失當,未顧及不少職業司機年紀較大,存在了「數碼鴻溝」問題,期望相關部門與承辦商應認真檢視是次事件,包括做足宣傳工作,精簡登記程序,明確做好各方資訊發放,待各方已作好充分準備,才逐步推出「易通行」,又指現時收回西隧尚有幾個月時間,當局可充分與該公司交流和討論相關行政安排,以便有更好準備。
張欣宇:無說明不申請後果 司機無動力申請
另一立法會議員張欣宇則指,是次「易通行」推廣及宣傳不夠,一直遲遲未能確認實施日子及詳情,「終於確認日子之後又咁快就再推遲,呢個真係大忌。」他認為「易通行」率先實施的隧道不吸引,亦沒有說明不申請的後果,令司機沒有動力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