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穎怡遇襲案 女被告稱曾投訴遭利跟蹤但警未查 求終止聆訊被拒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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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節目《東張西望》女主持利穎怡在大嶼山採訪時,疑遭一名女受訪者襲擊,女受訪者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原在較早前開審,但被告認為審訊傳在不公,裁判官曾慶東把案押後至今(1日)在西九龍法院聽取其申請。被告稱,事發當日她也有報警指遭利等人跟蹤及騷擾,但警方推搪調查,她要求案件押後至警方調查其投訴後才開審,又指她未被定罪但照片已被公開,認為會得不到公平審訊。曾官聽罷即駁回其申請,並把案件定於5月4日開審。

女被告陳碧珍(71歲),被控於2022年4月28日,在新界大嶼山嶼南道茂記餐廳附近兩度襲擊利穎怡。

案中事主利穎怡,是電視節目《東張西望》的主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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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指事件被廣泛負面報道

無法律代表的女被告以英語陳辭,她早前於開審當天申請「終止聆訊」,稱基於網上對事件有廣泛的負面報道,她已無法獲得公平的審訊。曾官卻指,審訊只集中被告是否有襲擊事主利穎怡,法庭不會考慮其他不相關的事,基於被告堅持,曾官才把案押後至今日聽取其陳詞。

也有報警指利等人跟蹤及騷擾

被告在開始陳詞時,先透露她受眼疾困擾,視力模糊且有重影問題,已排期於4月14日進行手術。她又讀出其申請,指她曾就本案向警方報案,包括指事主利穎怡等人曾跟縱及騷擾,但警方推搪調查,她批評警方行為嚴重濫用及錯誤使用權力。她認為在此情況下,已無法獲得公平的審訊,故申請暫時終止聆訊,直至警方就其報案作出調查。

未定罪但照片被公開亦存在不公

被告另指,曾官早前下令媒體不得間接或直接聯絡她,及不得披露她的私人資料,除了其姓名及控罪詳情等。但當天仍有記者拍攝她,又指她的年齡、姓名等個人資料已在網上流傳。被告強調,她仍未被定罪,但其照片在網上公開,對她並不公平。

控方指投訴利與本案無關

控方回應指,被告對於事主的指控與本案無關,本案僅會處理被告所涉控罪所提及的時間和地點,及被告有否對事主作出襲擊行為。被告卻重申她稱受利等滋擾與本案有關。

被告稱會傳召多人作供

曾官聽過陳辭後,即時駁回被告的申請,並將案押後至今年5月4日開審。被告表示若警方未就其投訴作調查,她將傳召多位證人作供,控方則稱會傳召4名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WKCC 26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