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病婦染疫亡死因 衞生署兩度聯絡不果 看新聞始知事主已死
患糖尿及腎病等長期病患的六旬婦人,在家等候隔離時猝死,死後被染出感染新冠肺炎,其死因研訊今(31日)續,衞生署的護士作供,她稱曾與婦人的女兒聯絡,她有記錄婦人有多種長期病患,但當時未有新冠病徵,她是否獲優先隔離,須由醫生決定。衛生署一名行政主任稱,當時接連有葵盛西邨及麗晶花園等大型撤離行動,大批文件累積,導致部門2日後才處理該婦人的案件,再過2天才與她聯絡時已不果,後來才從新聞得知婦人已死。
死者呂淑嫻(62歲),生前在護理院工作,案發時與幼女趙海鈴同住美林邨美桃樓一單位。呂於2020年12月12日被發現昏迷在家,當場證實死亡。驗屍報告顯示,呂死於新冠肺炎,推斷在被發現前一日離世。
女兒已交代情況未有親自聯絡呂
護士孔鳳媚供稱,她原在學生健康服務中心工作,案發時被調派到衛生防護中心工作。衛生署接獲呂的女兒趙海鈴確診後,孔於12月9日致電趙聯絡,由於趙為婦產科護士,署方較緊張。趙稱與呂同住,她有記下呂的電話,打算之後再親自聯絡呂,但趙擔心母親「遴迍」,代答了一些如核對英文姓名等資料,故她沒有親自聯絡呂。
表格毋須填寫長期病患程度
孔續指,趙透露呂患長期病患,需定時服藥,但無新冠徵狀,能夠自理,亦曾問呂可否外出交唾液樣本。孔指呂被列作密切接觸者,不得外出,著趙託親友或鄰居替母親送飯,亦有提供署方緊急熱線給呂,以備不時之需。至於長期病程度,孔稱沒有過問,因填寫表格毋須如此詳細。
優先處理與否由醫生決定
孔又稱,署方當時並無機制優先安排臥床、嬰孩等高風險密切接觸者隔離,如果密切接觸者有新冠病徵,便會立刻匯報給醫生,並安排盡快送院。她表示,每宗個案都會上報,若有長期病就會作記,但是否優先則由醫生決定。至於密切接觸者當時要待至被送到隔離營後,才會獲署方安排送飯、探熱等全天候照顧,孔稱:「一、兩日㗎咋喎。」
跟進小組填妥資料便交醫生跟進
家屬問到,署方聲稱會盡快安排呂隔離,但至她離世後仍未能安排得到。孔指,她的工作只涵蓋個案追蹤,之後便會轉交負責隔離的專責小組跟進。她當日與趙結束通話後20分鐘,已填妥資料交給醫生跟進,形容:「我都同時間競賽緊。」
醫生指表格未列呂長期病的病況
政府醫生謝翠婷供稱,她在12月9日收到孔填寫的資料後,即日已向呂發出檢疫令,待專責小組安排隔離。由於呂當時並無不適或病徵,毋須轉介急症室跟進。署方當時主要視乎密切接觸者有否病徵或特別照顧需要,來決定優先處理個案。她見表格上未有列明呂糖尿病及高血壓的病況,相信她只屬一般長期病,故沒有多疑。
若有列明情況會致電患者查詢
有陪審員問,如果謝收到的資料列明該密切接觸者患嚴重糖尿病,她會否再作跟進?謝表示,遇上這種情況,她會與上司商討,並會致電該密切接觸者進一步查詢,若對方有任何不適就送去急症室。
若有大廈要撤離會優先處理
衛生署行政主任蘇暐琁則稱,部門會在收到檢疫令後,在電腦系統中登記待隔離人士的資料,之後再聯絡他們,需時多久則視乎情況,假如有大廈住戶需要撤離,代表發現該區有嚴重傳播鏈,署方便需優先處理,其所屬小組就會有一半人手被調派去支援,原本要處理的待隔離人士,則會押後至翌日再跟進。
2020年12月9及10日,葵盛西邨及麗昌花園均有撤離行動。(詳看下圖)
同期有葵盛西邨及麗晶花園撤離行動
蘇憶述,她在12月9日收到呂的檢疫令,但因為該段時間葵盛西邨、麗晶花園先後有撤離行動,「太多文件積聚」,呂的資料待至11日才獲登記。及至13、15日,署方先後兩次嘗試聯絡呂不果,但當時尚未知道她已離世,直到案件被傳媒報道、署方收到查詢,經追查後才得悉呂身亡。
提及安排隔離有否優先機制,蘇指主要按照護士填寫的資料及醫生指引決定,假如醫生有特別通知某些個案比較緊急,便會送院處理,主要仍由醫生判斷。
呂並非緊急處理個案
蘇補充,完成登記待檢疫人士的資料後,同事會再將個案分區處理,由於每個區域都可能已有舊個案,以她所知呂的個案又並非需要緊急處理,故此估計部門當時按照接收個案時序聯絡檢疫人士。
兩次未能聯絡檢疫人士會交警方跟進
衛生署檢疫中心項目營運經理、退休警司李宗健指,管理層因應本案推行新措施,包括:規定職員在收到檢疫令後某段時間內,必須聯絡待檢疫人士,如果致電2次都未能打通電話,便會聯絡警方跟進;及以電郵取代實體檢疫令。
改善措施以避免遺留檢疫個案
有陪審員質疑,署方發出檢疫令4日後才聯絡呂,惟上述改善措施與人手沒有關係。李解釋,落實改善措施目的,是要避免遺留部分檢疫個案,「多啲機制封住道門,唔會走失咗。」另一方面,專責小組事後亦有加派人手,自2021年12月起,聘請退休警察任行動助理、協助致電檢疫人士等。
案件編號:CCDI-367/2021(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