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女高層與夫涉偷竊 夫稱遭警誤導以為是偷 想快解決作招認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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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女高層莊慧敏,與醫生丈夫趙名宇涉黃埔AEON偷海膽等逾1600元食物案,今(18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趙就口供呈堂性自辯,強調他們無意偷竊,但稱:「分咗心搞到啲貨品冇嘟機。」及指警員誤導他指:「有意無意沒有分別後」,令他相信自己或許真的偷竊。加上他的女兒因未見父母回家,曾致電到警署查問,他因擔心女兒,想盡快處理事件,才會在口供上作出招認。趙又稱,他雖然是一名醫生,但在法律上是外行人。惟控方質疑,以趙的背景,他怎會在未有閱讀過口供便簽署,趙重申他當日只想趕快完成程序。

兩名被告:趙名宇(47歲)及莊慧敏(48歲),被控於2022年4月23日,在黃埔花園青樺苑(第5期)地庫一層及地下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一個西瓜、一個蜜瓜、兩包布丁、兩包藍莓、兩包刺身、一包壽司和一包雞,總值1632.8元。

警稱無付款帶離貨品便是偷

趙就其錄口供情況出庭作供,並透露他是骨科專科醫生,與莊育有2女,當日下午與太太及長女在黃埔用膳後,長女要回家上課而先行離開,兩夫婦便到AEON購物,打算晚上煮飯。至約5時購物完畢,被超市保安截停及帶返保安室,警員鍾兆偉翻閱閉路電視後,指他們有部份貨品未經條碼閱讀器掃描,鍾並說:「冇嘟機即係偷。」莊即問:「intentional(有意圖)同non-intentional(無意圖)有咩分別?」鍾稱有意或無意都無分別,沒有付款便將貨品帶離超市就是偷竊。

要求聘律師警說唔好嘥錢

隨後,二人被帶上警車,鍾指示他們關掉手提電話,趙要求聘請律師及致電女兒,鍾卻稱:「唔好嘥錢。」而二人被捕後已無權使用電話或與外界聯絡。

指警曾教二人說貪心偷食物自己食

趙又指,夫婦倆被帶返警署時再次提出這些要求,惟偵緝警員孔憲浩指盜竊只是「小事」,充其量也只是罰款,他們「合作」便可盡快離開及致電女兒,又說:「(若找律師的話)今晚都唔走得,要去『臭格』過夜,嗰度好恐怖,你哋頂唔住㗎。」孔又教二人招認,因為一時貪心偷食物自己食。

警形容臭格恐怖覺憂心

趙解釋,他當時不知道「臭格」是什麼,但估計是環境比較惡劣的監房,須與其他被捕人士關押在一起,又指孔「形容到咁恐怖」令他十分擔心,憂慮留在「臭格」會有危險。他有近視、散光及老花,在等錄口供時,警員要他脫下眼鏡,他因看不清周圍,感到「好唔安落」。

指警錄下趙未有說過的話

趙續指當晚首次錄口供時,鍾無問及事發經過便自行書寫,趙稱從沒說過該口供所稱:「啲嘢偷嚟自己食」等字句,隨後鍾開始與他聊起工作、移民等話題。完成後,有軍裝警員向他表示,他的女兒報警找父母,令他更加擔心,趙說:「屋企得佢同外母喺度,一個老人家一個小朋友,佢又真係好徬徨,唔知點算打去警署。」坦言當時只想盡快致電女兒親口交代去向。

作錄影會面後才有機會致電女兒

及後,孔指首份口供不夠仔細,要求趙以錄影會面方式進行補錄,他亦有配合,務求可以盡快離開警署。他最終獲准用警署電話致電女兒,孔又稱以他們的背景可申請簽保守行為處理。

稱遭警誤導相信或有偷

趙直言,當時受到超市保安及警員誤導稱有意無意沒有分別,令他「確實相信可能真係有偷咗呢個行為…因為分咗心,搞到有啲貨品冇嘟機。」又害怕女兒擔心父母安危,以為作出招認可盡快解決事件,便聽從警員指示在口供上簽名作實。

女被告莊慧敏曾與張竹君一同出席疫情記者會。(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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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接受盤問時指,當日在保安室看到警員點算貨品時,驚覺有許多貨品未經付款,問莊:「我哋買咗呢啲嘢咩?」他起初以為事件純屬誤會,夫婦倆打算到警署後再作解釋,他們又不想騷擾正在上課的長女,故沒有想過要聯絡她或外母。

趙稱雖然是醫生但在法律上係外行人

控方盤問趙時指出,趙稱他要求請律師及打電話被拒,但其後獲發的羈留人士通知書,列明他有權聘用法律代表,不明他為何沒有提出質疑?趙回應指:「我哋雖然係醫生,但係法律上都係layman(外行人),啲嘢都唔係好識,擔心自己講會百詞莫辨」,所以原本有意聘請律師替他們解釋,但因警員誤導訊息,經過權衡後還是認為毋須請律師,配合警員便可。

控方質疑趙作為醫生怎會未看口供便簽署

控方引述醫委會守則指,醫護人員若有任何刑事紀錄必須申報,趙指當時深信警員稱盜竊案不會留下案底,因此與警員「合作」錄口供。控方質疑趙作為醫生,以其學歷背景、社會地位及知識水平,相信他必然有閱讀過警員抄寫的口供,才會簽署確認。趙否認看過該份口供,再次重申他當時只想趕快完成程序。

趙作供完畢後,辯方確認莊亦會就口供呈堂性作供,案件押後至2月2日續審,屆時則會由莊自辯。

案件編號:KCCC114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