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超市偷拍女子大腿 官指拍攝角度與距離未至違公德 裁罪脫
男警涉在超市內偷拍女子時,疑因手機發出「咔嚓」聲被發現,他被捕後稱覺得事主「著得件衫都幾靚」故「貪玩影吓佢」。他否認有違公德行等罪,案件今(12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曾宗堯指,事主腰臀難稱是不想讓人看到的部位,但也毋需異常角度才可拍到,認為被告立心不良,行為冒犯女性,惟涉案照片沒有拍到裙底,未能證明涉及不誠實元素,亦未至有違公德,裁定被告兩項罪名均不成立。
被告區文浩(47歲,警員),被控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及屬交替性質的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2月9日在馬鞍山新港城4期商場3樓3樓「Market Place by Jasons」內,為了性或不誠實的目的,且未有獲X同意,有意圖地從X衣服下方用手機拍其私密部位;他又被指同日同地作猥褻及令人憎惡,並有違公德的行為,即用手機拍X臀部和大腿。
被告以水平角度拍攝難稱拍裙底
曾官裁決時指,法例對「私密部位」定義包括生殖器官、臀部及胸部等,但被告拍攝的兩組照片中,沒有一張照片拍到X裙底春光。被告一直將手機垂直貼腰,以水平角度拍攝,期間沒有緊貼X,與她保持一定距離,難稱得是在拍裙底,充其量僅拍到小部份大腿。
被告距離能拍到腰及臀部以下
曾官續指,若要說被告明顯偷拍失敗的話,拍攝角度理應越來越低,但涉案第2組照片拍攝角度反而比第1組照片更高,控方指被告步步進逼的說法並不成立,而且被告拍攝距離亦不可能拍到X腰及臀部以下,雖然其行為明顯冒犯他人,但沒有不誠實元素。
拍攝部份毋須異常角度
曾官認為,雖然X被拍到的腰臀難說是不想讓人看到的部位,但照片內容毋須異常角度才可拍到,被告為了一己私慾偷拍,立心不良。不過即使他的行為令人厭惡,也未至於有違公德,裁定兩項控罪脫。
曾官最後表示,希望被告知道其行為不只影響到自己,亦會影響到事主。辯方律師即指,對事主感到遺憾,被告希望向她深切道歉。
案件編號:STCC 137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