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社交平台售未註冊仿製新冠口服藥Primovir 37歲男遭衞生署拘捕
衞生署今日(11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售賣新冠口服藥物。行動中,一名37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一款名為「Primovir」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拘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事件仍在調查中。
衞生署近日接獲情報指有人透過社交平台售賣新冠口服藥物,隨即展開調查,並於今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一名37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含有第1部附表3毒藥的處方藥物被拘捕。衞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
現時只有兩款分別由輝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國默沙東藥廠有限公司供應本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現時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
衞生署表示,當署方發現有人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會即時展開調查,有需要時會與其他執法部門展開聯合行動。如衞生署和其他執法部門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必定會依法處理。衞生署和其他執法部門會繼續加強巡查和執法,以保障公眾健康。
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衞生署呼籲,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的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