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林邨法團選舉2業主推傷保安 官指雙手推人意圖明顯 駁回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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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景林邨法團前年進行換屆選舉,有業主疑不滿投票於平日舉行,而非週末,與法團主席、保安等起衝突,有保安員被推倒受傷。兩名業主被控傷人並被裁定罪成,判囚4星期,並需向保安員賠償3000元。兩人就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早前聽取陳詞後,今(3日)下判辭,指他們用雙手把保安員推在地上,其意圖毫無疑問令對方受傷,或預見其行為令保安受傷,遂駁回上訴。

保安員臀部受傷縫兩針

兩名上訴人陳坤富與文嘉達,同被控一項傷人罪,指他們於2021年10月20日,在景林邨景林鄰里社區中心非法及惡意傷害涉案保安員梁富廉。梁被推倒後,跌落在一個防火栓玻璃箱。玻璃箱先碎裂,梁臀部著地,被玻璃碎片割傷,他的左邊臀部縫了兩針。

上訴人早前陳詞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兩名上訴人,是否有傷人罪的犯案動機,又批評原審裁判官未有作出分析,就認為事件不是一場意外。

官指雙手推人意圖明顯

惟法官指,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梁舉起雙手阻止兩名上訴人登上講台時,上訴人用雙手把他推在地上,他們毫無疑問有意圖令梁受傷,或預見會令梁受傷。若原審裁判官有特別分析兩位上訴人案發時的意圖和心態,會更為理想,但兩人的意圖是明顯不過,故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