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袋徵費︱12.31起調升至1元 裝冰凍食品不再免費並收緊豁免範圍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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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逾10年的膠袋徵費,將於12月31日起由現時的每個膠袋收5角,倍升至1元,同日起取消盛載冰凍或冷凍食品的膠袋豁免,以及收緊因衞生而用膠袋的豁免範圍,只有沒有包裝或非完全載於任何包裝的食物,以及非氣密包裝餐飲外賣可獲膠袋。
環保署印製單張宣傳新措施,並會派員向商戶作出解說,生效日期起計一個月會有寬限期,讓市民及商戶適應。

沒包裝、非完全包裝及非氣密包裝的食物可獲豁免

立法會在10月19日通過有關優化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的三項附屬法例。由12月31日起,每個塑膠購物袋的收費,將由現時的最低5角加倍至1元。

12月31日後將收緊因衞生而用膠袋的豁免範圍,只有沒有包裝(即散裝)或非完全載於任何包裝的食物,以及非氣密包裝餐飲外賣可獲派膠袋。

環保署今日(21日)向傳媒講解相關措施,以蘋果為例子,當商戶沒有將蘋果進行任何包裝,或僅以海綿網盛載,便可獲得豁免。不過,如蘋果已預先包裝,以任何型式包起,則不獲豁免,需付1元膠袋徵費。

如蘋果已預先包裝,以任何型式包起,則不獲豁免,需付1元膠袋徵費。(馬煒傑攝)

餐飲外賣方面,乎合四個條件便可獲豁免,分別是要:
-可供即時食用,
-即場製備、出售時,
-賣方用意是供在售賣地方範圍外食用,
-及不是盛載於氣密包裝中。

而部份獲豁免的情況下,則可獲得多於一個膠袋,例如把多種食品放在同一免費膠袋會令食品受損、免費膠袋太小或容量不足,及免費膠袋因有破損風險等原因,未能盛載整批食品時,可獲得多於一個膠袋。

生效後會向商戶抽查但有一個月寬限期

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陸嘉健表示,只要是含用塑膠成份,便會被視為膠袋,雖然豁免與不獲豁免聽起來難以分別,但只要「買多一兩次嘢就會識」。對於收取的費用都納入商戶手中,如署方要向商戶收回所徵收的膠袋費用,需涉及大量人力物力,不合乎效益,署方會建議商戶將所得費用用作環保用途。

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總區)李瑞安指,署方在生效後會對全港商戶進行抽查,並以顧客身份進行觀察,發現有違例再作出行動。

陸嘉健則表示,會有一個月的寬限期讓市民及商戶適應。他又提到不少超市有提供平頭保鮮袋供顧客自行領取,他認為商戶應「盡量唔好俾顧客自己拎」,而自助付款的地方亦應有職員看守,以免顧客自行領取膠袋後再有繳付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