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駕車追犯將女途人撞至重傷 不小心駕駛罪成 社服令120小時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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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駕駛警隊的私家車追截懷疑販毒的士時,撞倒一名衝紅燈的女途人,令她嚴重受傷,出現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盆骨骨折,視覺亦受損,警長經審訊脫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但不小心駕駛罪成,案件今(21日)在觀塘法院判刑,法官屈麗雯稱,案中女事主傷勢嚴重,但被告屬初犯並有悔意,故根據感化官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被告願承認不小心駕駛

被告林浩(33歲,警長),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在觀塘鯉魚門道近高超道交界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私家車UP5427。

被告林浩結審訊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資料圖片)

被告當日駕駛警方私家車追截懷疑販毒的士,於紅燈停下後失去的士的蹤影,被告待轉燈後加速,並以時速約85公里行駛,超速近1倍,到高超道交界時,撞到踏出行人路的女事主,被告曾扭左響咹及煞車,但仍撞到事主。

事主被撞後對事故失憶

事主送院後曾作全身電腦掃描,發現她有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盆骨骨折,左邊眼角有2厘米裂傷,視覺神經受損,她亦對事故失憶,審訊時亦只能傳召她的男朋友作供以講述事件經過。

案發時駕駛時速約每小時85公里

政府化驗師梁仲榮稱,被告駕駛的車輛案發時車速最少每小時85公里,而該路段車速上限為每小時50公里。

案件編號:KTCC791/2022

被告林浩早前到法庭應訊時,曾狂奔跑走。(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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