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延長現行合約、延後返回原居地兩彈性安排 明年5月1日終止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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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9日)宣布,鑑於熔斷機制、及抵港強制檢疫要求已取消,入境管控措施也逐步放寬,自2020年初實施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期、延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彈性安排,將於明年5月1日終止。

兩彈性安排將於明年5月1日起終止

政府表示,為協助外傭及其僱主應對新冠疫情,自2020年初起,實施容許延長現行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及延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彈性安排。在上述彈性安排下,僱主可在有關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申請將外傭的現行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延長至多6個月;或為外傭申請延長逗留期限,至合約完結才返回原居地。

當局指,鑑於地區性航班及個別航線的熔斷機制已分別於今年4月1日及7月7日取消,往返香港及外傭主要來源地的航班供應陸續恢復;抵港強制檢疫要求已於9月26日撤銷;以及入境管控措施逐步放寬,政府檢視情況後,決定由明年5月1日起終止上述彈性安排。

明年4月30日前完約、滿1年留港期限仍可申請

就延長現行僱傭合約有效期限的彈性安排,所有於明年4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仍可向入境處遞交申請,將合約期延長最多6個月。不過,若然外傭合約早前已曾根據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則不能再度申請延長。

而延後返回原居地的安排,如外傭完成上一份合約後的留港一年期限,將於明年4月30日或之前屆滿,外傭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8星期內,向入境處遞交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兩類申請同樣須於明年4月30日或之前遞交至入境處,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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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醒外傭及僱主 通常不批准合約期內「跳工」

政府提醒外傭及有意聘用外傭的僱主,根據政府現行的外傭政策,外傭需於完成僱傭合約後離開香港,或於終止僱傭合約後兩星期內離開香港,兩者以較早日期為準。除因入境處視為合理的特殊情況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通常都不會獲得批准。外傭如欲受僱於新僱主,須離開香港及向入境處重新申請工作簽證。

政府也呼籲,市民應盡量以網上方式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辦理外傭簽證和續聘申請。政府亦請僱主和外傭留意外傭的逗留期限及其護照的有效期,及早提出簽證申請及換領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