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心|港府解運港器官所符法例細節 緊急啓動預案極短時間完審批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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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月大女嬰芷希今(17日)完成換心手術,心臟來自內地,醫管局形容安排屬特事特辦,合乎法規,但下午記者會未有詳解特事特辦程序及法規為何。至晚上,港府發新聞稿指,醫院管理局已按《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第4條和第7條及《人體器官移植規例》(第465A章)第4條規定,提交有關的進口器官證明書,並得到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按既定機制確認相關證明書。

港府發言人又指,昨(16日)內地一名腦死亡幼兒患者無私捐獻心臟,當確認該心臟於內地沒有合適受贈者,有關方面因應特區政府求助,緊急啓動內地與香港的臨時醫療應急救助人體器官共享預案,預案在極短時間內完成審批,內地醫院隨即安排進行手術,取出器官緊急運送到港。

▼「求心」的4個月大女嬰芷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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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在輸入香港時需附有相關的進口器官證明書

港府發言人晚上發新聞稿解釋內地器官運港移植法律問題,指人體器官輸入香港作移植用途受《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第4條、第7條及規例第465A章第4條規管,根據條例,器官在輸入香港時需附有相關的進口器官證明書,而證明書需載有各項法例所需的資料,包括述明該器官的取得已符合該輸入地方的一切適用法律等。

港府:醫管局確定器官移植符合國際標準及香港《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要求

政府表示,醫管局已按上述法例提交有關的進口器官證明書,並得到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按既定機制確認相關證明書。醫管局亦已確定器官的移植符合國際標準及條例要求,在確認所有程序均符合法規後,兒童醫院醫療團隊亦馬上於昨晚安排及完成手術,成功拯救芷希的生命。

醫管局下午未有清楚詳解所指的「特事特辦」程序,港府發言人在晚上的回應指,因芷希十分年幼,在香港一直未有合適的捐贈者出現,因此特區政府遂向中央政府尋求協助,懇請允許若在內地出現符合有關醫學需求的腦死亡捐獻者、而內地沒有合適接受者的情況下,協調器官共享,拯救芷希。

昨緊急啓動內地與香港臨時醫療應急救助人體器官共享預案

發言人指,中央政府連同衞健委等單位隨即透過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C與香港建立兩地跨部門協調中樞,制定應急預案。到昨日內地一名腦死亡的幼兒患者無私捐獻心臟,經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在全國範圍內多輪自動匹配後,確認該心臟於內地並沒有合適的受贈者,因此應特區政府的求助,緊急啓動內地與香港的臨時醫療應急救助人體器官共享預案。

預案極短時間完成審批 內地醫院隨即安排手術取出器官緊急運港

經國家衞健委、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海關總署及內地相關單位配合下,預案在極短時間內完成審批,內地醫院隨即安排進行手術,取出器官緊急運送到港。

港府:近年國家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有令人矚目發展

港府又說,近年國家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有令人矚目的發展,並透過該系統確保中國公民(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的永久性居民)可受惠於公平公正器官分配與共享,獲世界衞生組織高度認可,形容今次合作是充分體現出內地與香港共同以生命至上的原則和信念,攜手拯救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