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立法規管眾籌諮詢3個月 成立特設機構 線上線下須先申請

撰文:馬煒傑
出版:更新:

眾籌是全球集資的流行途徑,項目名義亦五花八門,本港法庭近日對眾籌團體亦有判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17日)透過網誌宣布,下周起將就規管眾籌活動的架構和措施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為下階段的立法工作做好準備。日後眾籌活動,不論舉辦的目的和地點,在線上或線下舉行,均須事先提出申請。
獲批准的眾籌活動須要滿足透明度和問責性的要求,並且合法合理地處理眾籌所得的資金。對涉及違法行為的眾籌活動,執法部門將有相應的權利中止以及作出檢控。

許正宇以「612人道支援基金」為例指有團體以眾籌方式支持一些危害公眾安全以至國家安全的行為。(資料圖片)

許正宇今日在在他的網上專欄「財庫論」撰文,以「與時俱進 規管眾籌」為題,提到財庫局將在下星期公布文件,說明建議規管眾籌活動的架構和措施,並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為立法工作作準備。

許正宇表示,下周起將就規規管眾籌活動的架構和措施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日後眾籌活動,不論舉辦的目的和地點,或在線上或線下舉行,均須事先提出申請。(夏家朗攝)

許正宇指,將會建議成立一個特設機構,集中處理、協調和監察眾籌活動相關的規管及行政事宜。日後眾籌活動,不論舉辦的目的和地點,或在線上或線下舉行,均須事先提出申請。獲批准的眾籌活動須滿足透明度和問責性的要求,並且合法合理地處理眾籌所得的資金。對涉及違法行為的眾籌活動,執法部門將有相應的權利中止以及作出檢控。

他提到近年各種形式的眾籌活動於香港湧現,其目的和性質相當多樣化,唯目前沒有一套清晰的制度處理網上眾籌活動,過去則有不法之徒透過眾籌名義以詐騙方式謀取私利,令市民蒙受損失,又以「612人道支援基金」為例指有團體以眾籌方式支持一些危害公眾安全以至國家安全的行為。

許正宇認為,應防患於未然,建立完備的制度,令合法、正當用途的眾籌活動有規可循,以助建立最佳操作守則,保障眾籌活動相關人士的利益,同時更有效防範不法資金策劃危害公眾和國家安全,或支持違法活動等行為。

許正宇又表示,將會顧及目前已受金融監管機構按現行法例充分規管的市場商業集資行為不應受新建議的眾籌制度影響。同時亦會建議豁免及便利措施,使社會公認接受的籌款活動,以及突發應急的慈善眾籌項目,能繼續順暢地運作和及時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