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讓未成年人捐贈器官 港府擬短期內推諮詢 預設默許分開處理
早前急需換肝續命的好媽媽鄧桂思一度命危,長女Michelle還欠3個月才到18歲的法定器官捐贈年齡,無法捐肝救母,事件引起廣泛關注。消息指,港府短期內,會就放寬活體捐贈器官的年齡限制進行諮詢,料今年內提交立法建議。至於將器官捐贈由「主動登記」(opt-in)改為「預設默許」(opt-out)的改革,則會分開稍後處理。
港府消息指,就法定器官捐贈年齡限制放寬至未成年人士,食物及衞生局擬短期內進行諮詢,並期望於2017年內提交立法建議。另有消息透露,日前食衞局、醫院管理局和律政署曾就Michelle的個案進行討論時,發現現時法例中的「走盞」空間太窄,有共識未來可以研究修例。
「預設默許」諮詢分開處理
另一方面,社會已討論多時,是否應將死後的器官捐贈由「主動登記」(opt-in)改為「預設默許」(opt-out),即法律假設生前無表明反對的人士,死後願意捐贈器官。消息人士指,「預設默許」改革在社會上已討論多時,社會氣氛已準備好推出諮詢。但據了解,食衞局傾向將這部份與年齡限制諮詢分開處理。
此外,醫院管理局去年底表示,今年初會就活腎移植「交叉捐贈」,即由兩位病人的家屬各自捐出腎臟予對方需要換腎的家人,進行公眾諮詢。食衞局會繼續研究,同樣不會與年齡限制諮詢同步處理。
周嘉歡:不能低估17歲少年自主決定的能力
香港大學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主任盧寵茂昨日(15日)召開記者會,表明反對下調捐贈器官年齡,認為文明社應保護未成年人士,避免他們成為器官捐贈者。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周嘉歡則持相反意見,認為現時青少年愈來愈早熟,不能低估17歲少年能充份理解捐贈的風險,並有自主作決定的能力。周嘉歡認為,應放寬讓某個年齡的青少年,例如16至18歲人士,有機會如成年人一樣進行一樣的捐贈評估。周相信,10個青少年中可能只有2個能通過捐贈評估,但起碼給予「入閘」的機會。
現時《2017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未滿18歲人士不能捐出器官。日前民主派與建制派議員擬合作提出緊急法例,讓未滿18歲的Michelle,合法捐活肝救命危母親,若非有善心人捐肝救鄧桂思,緊急修例可能已經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