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駕警方車執勤猛撞女途人 稱為追截疑犯才超速 脫危駕罪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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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在觀塘駕駛警方私家車追截懷疑販毒的士,期間撞倒一名衝紅燈的女途人,女途人因而有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盆骨骨折,視覺神經亦受損,並對事件經過失了記憶。警長因而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早前經受審後,今(9日)在觀塘法院裁決,裁判官接納警長因追截才超速,亦考慮他為免碰撞,曾扭軚和煞車,裁定警長危駕罪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並先為警長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把案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警長准繼續保釋。

被告願承認不小心駕駛

被告林浩(33歲,警長),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在觀塘鯉魚門道近高超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UP5427,引致張穎愉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否認該罪,但願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

被告林浩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資料圖片/劉安琪攝)

官信被告為追截疑才超速

裁判官裁決時指,相信被告為追截懷疑販毒的車輛,才以超速駕駛,該的士最後失去蹤影,被告從警方電台得知的士去向,若他不加速,便難以追截,故認為控方未能以被告駕車超速,指控他危駕。

事主傷勢嚴重有一定嚴重性

裁判官又指,被告為避免碰撞,曾扭軚和煞車,認為他的反應非不合情理,亦不是遠遜合格謹慎駕駛者應有態度,但考慮當時交通燈號已轉黃燈,被告仍開車高速行駛,最終裁定被告危駕罪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則成立。但裁判官指,本案有一定嚴重性,事主傷勢嚴重,決定先替被告索取報告,期間讓他保釋。

被告林浩早前到法庭應訊時,曾狂奔跑走。(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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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被撞至盆骨骨折對事故失憶

同意案情指,事主被撞倒後送院,全身電腦掃描發現她有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盆骨骨折,醫生診斷其左邊眼角有2厘米裂傷、視覺神經受損,並對事故失憶,審訊時只傳召她的男友陳國柱(音譯)作供。陳指,案發時和事主過馬路時,兩人衝紅燈,期間事主被撞到。

案發時被告駕駛時速為每小時85公里

政府化驗師梁仲榮供稱,被告駕駛的車輛案發時車速最少每小時85公里,而該路段車速上限為每小時50公里。

被告早前自辯稱,案發時執行反毒品行動,正追截疑販毒的士。辯方引述《警察通例》,指警員拘捕有合理懷疑觸犯嚴重或暴力罪行的人,或駕駛者涉危險駕駛,就可採取超速追截行動。被告同意案發時超速駕駛,但不認為會對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因當時前方是直路、燈光充足,他能清楚看到前方。

案件編號:KTCC79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