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司職員被搶劫1千萬元案 5被告判囚6年8月至8年不等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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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4年前發生扑頭劫案,多名匪徒趁貿易公司職員到找換店兌換1000萬元,襲擊並搶去款項,警方其後拘捕多人。五名涉案男子早前承認1項搶劫罪,法官今(6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本案是有預謀和組織,並使用暴力,最終判處他們監禁6年8個月至8年不等。
是次判刑的五名被告分別為黃煒峰(22歲)、鄧子聰(22歲)、曾瀚衡(34歲)、鄭耀旻(22歲)和徐鎮遠(35歲),他們承認於2018年8月8日,在尖沙咀中間道遠東大廈外搶劫謝立峰及陳進波,並劫去1000萬元現金。案情指,貿易公司職員兌換款項後,打算用私家車運走款項,司機協助搬錢時,被匪徒襲擊頭部,匪徒並搶去藏有款項的行李篋。法官今判刑稱,考慮各被告在案中的不同角色。
同案另4人兩脫罪兩囚1年
同案的被告王梓健(21歲)亦承認搶劫罪,法官早前判刑時稱,相信王只參與裁擊事主,判王入獄1年。案中另三名被告:文雅法、NABEEL及郭政樂,首兩被告為巴基斯坦裔。他們原被控搶劫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該罪不成立,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年。
案件編號:HCCC13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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