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信保局嘆慢板 逾時交企業計劃十年不檢架構五延報價單
審計署署長今日(23日)向立法會提交兩份審計報告,當中審計了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企業管治及處理出口信用保險服務這兩大範疇。審計署發現,信保局多次延誤向諮詢委員會提交財政預算,以致年度企業計劃在財政年度開始逾90天才獲審批,3年前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開會後沒再提交半年度報告,拖延了1.5年始提交。此外,商經局早於2011年檢討信保局架構,並承諾不時作出檢討,然而至今未作出檢討,甚至信保局的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酬架構沒沒在年報中披露。
信保局的職能是為香港出口商提供保險保障,但審計署發現,信保局在處理投保申請書及簽發報價單的服務承諾原是2個工作天能完成,有個案竟長達103天去處理,在沒理據下多次批准延長申請,甚至延長已失效的報價單。
4個年度企業計劃平均延遲67天提交
審計報告指出,信保局每年會擬備企業計劃草案,當中包括信保局財政預算及計劃和活動。信保局《財務及會計手冊》訂明,財政預算應在每個財政年度開始前提交諮詢委員會審議。審計署留意到,在2017/18至2021/22年度的5個年度中,有4個年度的企業計劃草案是在下一個財政年度開始15至47天(平均31天)後才提交諮詢委員會審議。同期有4個年度的企業計劃草案,是在財政年度開始22至153天(平均67天)後才提交商經局審批。結果,在財政年度開始33至177天(平均93天)後,企業計劃草案才獲審批。
審計署又留意到,商經局與信保局在2019年12月舉行內務管理會議後,信保局再沒有向商經局提交半年度報告,雙方也沒有舉行內務管理會議。2021年6月 (即上次會議後1.5年),信保局向商經局提交一份報告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並與商經局舉行了一次內務管理會議,討論該份報告。
2011後沒檢討管治架構 2020薪酬水平報告仍未提交
商經局在2011年對信保局的管治進行檢討,並告知立法會將不時檢討信保局的管治架構。審計署發現,2011年檢討後,商經局或信保局均沒有再檢討信保局的管治架構,其業務在過去10年迅速擴展,信保局現行管治架構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出口信用機構中亦並不常見,審計署認為,「商經局需要就信保局的管治架構進行檢討,以進一步改善信保局現行管治架構。」
報告並指出,信保局沒有在其年報內披露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酬政策及分組列出該等人員的薪酬總額。審計署認為,信保局需要考慮在其年報內披露該等資料,以提高透明度。根據信保局的《薪酬管理指南》,每3至5年進行一次全面薪酬水平檢討,審計署發現最近一次檢討是2020年6月(再上一次是2013年),但截至上年12月31日,信保局仍在與商經局討論2020年那份檢討結果,結果尚待提交諮詢委員會通過。
2020年2月關鍵績效指標檢討 去年底才提交
至於信保局在2020年2月完成關鍵績效指標顧問檢討,在同年4月的諮詢委員會會議上,承諾會就檢討報告內容制訂建議書,以修訂關鍵績效指標,結果延至2021年11月才提交諮詢委員會通過。
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設立的諮詢委員會,就信保局處理其業務的事宜向該局提供意見。審計署發現,諮詢委員會主席在2017年4月再獲商經局委任多兩年,當時該主席已獲委任為8個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其再獲委任違反了政府的「六會原則」,即任何人士不得同時獲委任為多於6個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
諮詢委員會主席身兼8架構成員 委員無青年
政府有目標把青年成員(即18至35歲人士)在各政府委員會整體所佔比例提升至15%的水平。審計報告發現,2017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間,信保局諮詣委員會有4名新委任的非官方成員,當中沒有青年,甚至全體9名非官方成員中亦沒有。
審計署又審查2015/16至2020/21年度期間,獲委任的非官方成員所作出的全部31次宣誓,發現在首次獲委任的成員所作出的10次宣誓中,有2次分別在其任期開始2天和6天後才作出,再獲委任的成員所作出的21次宣誓中,有4次在其任期開始4至62天後才作出。在該 4宗個案中,有1宗成員在宣誓前已獲傳閱委員會文件。
簽發報價單五度延長 失效亦可復活
信保局作為法定機構,旨在為香港出口商提供保險保障,承保他們因商業或政治事故而未能收回款項的風險,從而鼓勵和支援出口貿易。審計報告發現,信保局的一項服務承諾,自收到填妥之投保申請書及足夠資料時起計,會在2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投保申請書及簽發報價單。
報告指出,信保局在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間,共為753份投保申請書簽發報價單,由收到投保申請書至簽發報價單,所相隔的時間平均為20天,由1至103天不等。審計署審查了5宗相隔時間超過60天的個案,發現信保局應可更迅速地採取行動,避免不必要的延誤。
在上述753份報價單中有近六成(447份)獲申請者接納,審計署審查一宗2021年2月的個案發現,有關報價單的有效期曾4次獲准延長,即由有效期的14天延至70天,但每次延長有效期時,均沒有提供讓申請者有更多時間考慮報價單的理據。信保局的人員在同年4月以電郵通知申請者報價單已失效,隨後竟第5次延長報價單有效期至84天,同年5月申請者接納報價單(報價單簽發104天後),但報價單其實已在第84天失效,信保局人員向主管尋求延長有效期亦獲批。
審計報告指出,報價單已失效20天,信保局仍准許申請者接納該報價單,但信保局的指引沒有訂明在何情況下可恢復失效報價單的效力,認為信保局需要公布清晰詳盡的指引,闡明如何妥為處理尚待申請者接納的待辦報價單。
審計報告還指出信保局多項延誤例子,包括:
-4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100萬元以上的信用限額申請及簽發信用限額,審計期間(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平均需時7.7天,當中最長為90天;
-5個工作者內完成檢討買家狀況,上述審計期間平均需時6.2天,當中最長為247天;
-2021年4至9月有17,9611宗貨物出口申報,當中4,608宗 (3%) 屬延遲申報,平均延遲 27天,當中最長787天。
審計署多項建議獲商經局及信保局同意
審計署向信保局建議,及時提交企業計劃草案和有關該局績效及營運的半年度報告,並按時每半年一次舉行內務管理會議,以及就信保局的管治架構進行檢討。在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時,應迅速採取行動,收集所需資料和文件,以便處理投保申請書和信用限額申請,以及檢討買家狀況。
報告引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和信保局總監整體上同意審計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