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調查揭逾三成業主租約無打釐印 租約內容現多項違規

撰文:江麗盈
出版:更新:

劏房租管自今年1月22日生效,至今將近10個月,全港關注劏房平台今日(18日)公布劏房租管調查結果,發現逾三成業主沒為新簽租約打釐印,租約亦違反租管條例的多項規定,如沒按法例訂明租期、優先續租權及加租幅度,平台指出,差估署至今未有一宗成功檢控個案,法例形同虛設、如「無牙老虎」,促差估署要加強主動檢控及巡查能力。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於今年7月22日至9月5日期間進行調查,對象遍佈全港11區劏房戶,共收回472份問卷。472名受訪者中,有110名受訪者的租約是在租管生效後簽立,92份屬書面合約,18份屬口頭租約。

新合約三成半人稱業主無打釐印 逾九成無水電費單副本

調查結果顯示,92名租管後簽立書面租約的受訪者中,三成半人指業主沒為新簽租約打釐印,分別有近四成半人及逾半數人指合約未列明優先續租權及續租期加租幅度。

即使法例規定業主須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仍逾七成人表示不知道業主有沒有提交,近一成半人指業主沒有提交。組織將結果所得的數字推算,全港應有近3萬份租管生效後簽訂的租約,惟差估署在10月底只收到約8000份,反映進度落後。

另外,各有逾9成受訪者稱業主沒按照法例要求,為劏房租戶提供水費及電費單副本,也未列明如何與其他租戶攤分電費。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公布劏房租管調查結果。(江麗盈攝)

劏房戶對投訴機制感疑慮 促當局加強主動檢控及巡查

整體而言,所有受訪者居住單位的水費下四分位數達每立方米11元,而電費下四分位數也達每度電1.5元,對比中電及水務處的電價及水費,機構推算最少75%劏房戶懷疑被濫收水電費。

雖然差估署有投訴機制,惟租戶對提出投訴抱有疑慮。劏房戶馮女士與女兒居於東區一個80呎的劏房,即使租管生效後,她曾就水電費單向中介查詢,惟中介也未有為她提供紙本的水電費單,縱然對費用計算有懷疑,她深怕影響與中介及業主的關係,未敢向差估署投訴。

翻查資料,當局在今年10月26日提交予立法會的書面答覆中提及,截至9月30日,估價署識別了467宗有關業主涉嫌違反租務管制條例的個案,當中僅有24宗屬投訴個案。而水務署在租管生效至9月30日期間,共接隨35宗與濫收水費相關的投訴,當中僅一宗投訴個案能提出檢控,有28宗因沒有足夠證據,未能繼續跟進。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成員陳偉雄指,差估署收到投訴後也需要搜證,舉證過程複雜,或涉多個同單位租戶,要成功舉證不容易,加上當局在調查中會接觸業主,也令不少劏房戶有疑慮。他提到,差估署至今仍未有一宗成功檢控個案,促當局要加強主動檢控及巡查能力。

平台也建議,當局應落實劏房租管時間表,可按現時差估署單位租值150%為起始租金標準。由於調查反映大部份劏房戶的合約簽署日期屬租管生效前,平台促當局明年首季作檢討,將條例劃一適用於所有劏房合約;並倡設法定書面租約,以保障租住雙方的權益。就水電費問題,平台認為安裝獨立水電錶,才能杜絕濫收水電情況。

租管今年初生效 列明優先續租權、租金加幅上限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即劏房租管,於今年1月22日起生效。條例規定,租期會由「2+2」合共最多四年,而租客有優先續租權。在首個租期內,租金不得上調,續租時業主的租金加幅上限為10%。

新修訂條例也訂明,業主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即屬犯罪。而所有業主須在租約生效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有關規定,即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