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公頃棕土營運者料可獲特惠賠償 違規建築物要扣金額
多個新發展區如洪水橋、元朗南、新界東北等即將上馬,政府表示,由於多個新發展區涉及340公頃棕地,建議修訂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業務經營者,即包括棕地作業者的特惠津貼安排,合資格的營運者最多可獲195萬賠償。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機制,在私人或政府土地的合資格業務經營者,必須在寮屋管制政策下獲許可或暫存的合資格構築物經營,才能獲發特惠津貼。不過,如在私人農地上進行戶外或露天業務運作,或以短租方式租用私人農地及政府土地,即使無違反地契條款,仍不合資格申領任何特惠津貼。
現行安排下,上述三類情況僅得私人農地進行戶外或露天業務運作,即棕地作業者,可循法定補償的方式,合資格者的業務經營者可依法例提出法定申索,一般需3至4年完成申索。
最快3個月可獲派津貼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未來新發展區將進行大規模的工務工程,牽涉眾多業務經營者,故認為有需要條改賠償方案,例如為受遷拆影響的寮屋居民提供特設特惠補償等,認為新建議下可省卻時間,業務經營者如接受特惠津貼安排,最快3個月便可拿取有關金額。
現時洪水橋、元朗南、古洞北及粉嶺北,合共約有340公頃棕地,當局不排除該類棕地的合資格人士可領取特惠津貼,惟具體情況仍需等待凍結登記後才有確實數字。不過當局強調,如棕地作業上有違規的構築物,有關的違規面積將不會納入計算特惠津貼內,當局只會計算其餘露天土地面積,並發放賠償金。
棕地作業最多獲賠195萬
發展局指特惠津貼的合資格營運者有3類,包括於私人農地上沒有違契的營運者、以短期租約的方式租用私人農地和政府土地的營運者,在清拆登記前同一營運者需提供報稅表和單據等證明已在該處經營最少10年,發言人指10年期限是當局沿用的準則,認為可避免濫用和混水摸魚的情況;至於少於10年的合資格營運者,須按個別個案處理。
屬於露天業務運作,最低面積為20平方米,每平方米可獲390元賠償津貼,上限是5000平方米,即最多可獲195萬元津貼;至於有蓋面積的特惠津貼額,則由面積5平方米至25平方米計,劃一賠償11.55萬,其後每平方米發放2,310元。有關建議已提交立法會,並於5月23日的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及經財委會審批,但未有確切的財政影響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