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前經理涉收賄11.5萬轉介保險生意兼呃客82萬保費 遭廉署起訴

撰文:劉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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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6日)表示,昨日(15日)起訴一名33歲前渣打銀行職員,涉嫌於2019年收受一名保險代理11.5萬港元賄款以轉介一客戶,並欺詐兩名客戶保費共逾82萬港元。被告被控代理人接受利益等五項罪名,已獲准保釋,明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對夫婦,指二人涉嫌分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文件隱瞞丈夫利益衝突,致使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批准他為一個由其擔任副主席的機構教授急救課程,以及企圖詐騙導師酬金。(資料圖片)

被告為渣打灣仔分行前保險策劃經理

廉署指,33歲被告陳嘉謙為前保險策劃經理,案發時被派駐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灣仔一間分行,職責包括根據渣打銀行與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的商業協議,推介客戶透過渣打銀行購買保誠的保險產品。

廉署指,渣打銀行不容許僱員就其業務接受任何利益。(此圖片與涉事被告所在分行無關)(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被告涉收一名保誠保險代理非法回佣 轉介一客戶給對方直接購買保誠保單

然而,兩名客戶分別於2019年1月及3月經被告協助,透過渣打銀行各購買一份保誠的保單。2019年4月,被告涉嫌收受一名保誠保險代理11.5萬港元非法回佣,把上述其中一名客戶轉介給對方,以直接購買一份保誠的保單。

同年8月至9月,被告又向該兩名客戶偽稱協助他們分別從戶口轉帳52,300美元(約40.8萬港元)及逾42萬港元至保誠以繳付保費,以誘使二人作出相應授權。同年10月,被告涉嫌向保誠偽稱上述兩名客戶申請取消保單,以誘使保誠取消該兩份保單。

渣打不容許僱員轉介客戶直接向任何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產品

廉署指,渣打銀行不容許任何僱員轉介客戶直接向包括保誠在內的任何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產品,亦不容許其僱員就其業務接受任何利益。

保誠保險有限公司。(資料圖片)

兩客戶逾82萬港元款項被轉帳至被告一名親信的銀行戶口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兩筆合共逾82萬港元款項,被轉帳至被告一名親信的銀行戶口。該兩名客戶亦沒有申請取消保單。

被告被控五項罪名,包括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三項欺詐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目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提醒銀行從業員,切勿收受利益以轉介生意,否則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廉署將繼續與銀行界合作,為其僱員提供誠信培訓。銀行客戶於處理戶口授權事宜上,亦應小心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