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披露律師會文件需紀律聆訊 張達明認為程序不公 求法庭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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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於2020年任律師會理事期間,在未獲授權下公開律師會的內部文件。理事會通過對張的不信任動議,把事件轉交律師紀律審裁組。張質疑理事會的做法,就此提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15日)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張達明指,律師會偏離一般做法,涉程序不公,認為應先交另一委員會處理。律師會回應指,紀律審裁組可公平和公正處理事件,對張未有不公。法官稱將以書面頒布裁決,若批出許可,會於明年1月16日處理正式覆核申請。
理事在張缺席下提不信任動議
申請人張達明,答辯人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張達明的入稟狀稱,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於2020年3月表示,已就紓困業界的措施聯絡律師會。律師會時任會長彭韻僖在刊物《會長的信》稱,郭未有「正式聯絡」。張卻率先把部份內容傳發予郭。其後理事會在張缺席下,通過對理事之一的張提不信任動議。此外,律師會於同年5月,就會內理事會選舉發新聞稿。張在其Facebook稱,新聞稿內容並非獲「全體理事通過」。
律師會指張違反保密責任
律師會理事會之後成立獨立小組調查,認為張作為理事,違反保密責任,理事會於2021年4月把兩件事件轉交紀律審裁組。張達明質疑,理事會未有把事件先交予調查委員會,或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做法偏離已公開的政策和程序。
張稱原本可向委員會陳述
代表張達明的律師庭上指,律師會的做法涉程序不公,又認為法庭現階段亦可介入。張原可以在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作出陳述,令事件不用轉交律師紀律審裁組,律師會現時的做法對張造成損害。
律師會的律師指張不滿轉交紀律審裁組,惟此事非最終決定,法庭不宜現階段介入。律師又強調,本案涉及違反保密責任,紀律審裁組可公平公正處理,強調對張未有不公,律師會亦非出於惡意,而作出決定。
案件編號::HCAL5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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