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秘書施城威 入稟求警方歸還受法律保密資料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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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秘書施城威涉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本月5日在機場被捕,其後獲准保釋。施城威昨(14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早前檢取的材料中,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或不屬搜查令權限的材料,施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警方檢視或取用它們。
原告為施城威,被告為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警方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獲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發出的兩張搜查令,並於本月5日到原告的北角的英皇道住所,和觀塘怡生工業中心某單位搜查,並檢取一批材料。
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警方把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或不屬搜查令範圍的材料,歸還予原告。原告亦要求法庭禁制警方,在沒有原告同意下,檢視或取用屬兩類的材料。
此外,原告亦要求法庭就決定哪些材料屬「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或不屬搜查令範圍、交還該兩類的材料,作出指示。原告亦要求警方就侵佔該兩類資料,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MP186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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