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獲保就業補貼逾千萬 報稱員工與強積金人數不符 被追352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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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申請政府「保就業」計劃並獲批約1000萬元補貼的公司,惟政府期後發現,該公司得款後並非把費用全用於支付員工薪金,更發現他們在申請時聲稱有員工181人,但期間其強積金的員工數目只介乎161至119人,最後更只餘下6人,政府認為他們違反申請條款,除要求退還多付的補貼,連同罰款合共約352萬元,政府上周五入稟高院向公司追討。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利邦國際品牌有限公司,利邦是一間經營服裝品牌的公司。

政府指出「保就業」計劃時,規定款項必須用於支付員工薪酬。(資料圖片)

申請須保證期間不可裁員

入稟文件指,政府於2020年推出的保就業計劃定明,僱主在接受補貼期間不可裁員,所得補貼亦只能用於支付僱員薪金,受補貼期內,任何一個月僱員的數目,不能少於2020年3月時的員工數目。

部份補貼未有用於支付薪酬

被告於2020年6及9月曾申請「保就業」計劃,他們在申請表上稱,他們同年3月的員工數目為181人。政府最後批准其申請,被告於同年8月和11月,分兩期獲得501萬和503萬元,即合共約1040萬元。惟政府事後發現,被告未有把全部補貼用於支付員工薪金,政府因而要被告償還約156萬。

公司最後只餘下6人

此外,政府又發現被告公司的強積金的紀錄,在2020年6月至10月期間,員工數目介乎161至119人,至2020年11月時只有6人,疑被告曾作裁員。根據罰則,被告需付229萬元。因此,被告需支付合共386萬元。同時,政府在事件揭發後,未有發放第二期補貼中的33.8萬多元,因此被告尙欠政府352萬多元。

政府曾於2021年6月要求被告支付涉款,並於本年1月和3月再次追討,被告都未有清還。政府因此入稟追討該352萬多元,以及相關利息和訟費。

案件編號:HCMP15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