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案兩被告脫暴動罪 律政司欲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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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號橋在2019年11月曾發生激烈衝突,4名學生被控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經審訊後2人罪成,2人脫罪,律政司欲就脫罪2人的案件,以案件呈術方式提出上訴,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庭上透露,其中一名脫罪的被告已離港。
兩名答辯人:陳起行(22歲)及李俊皓(25歲),原被控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但陳被裁定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被判監2個月。李俊皓今有到庭並有律師代表,陳未有上庭,據悉他已離開香港。
原審法官李慶年官在原審裁決時,指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陳與李是否身處暴動核心範圍及逗留時間。律政司認為李官側重2人有利的環境證據,無妥當考慮對他們不利的證據,故希望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
同案另兩名被告:張俊浩(18歲)及鄧希雯(23歲),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被判監4年半及3年9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6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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