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寶海鮮舫沉歿 船廠稱4元買4舫事突告吹 求完成交易兼追480萬
有近半世紀歷史的珍寶海鮮舫,今年6月被拖離港後,在南海西沙群島附近水域傾覆。一間船廠昨(7日) 入稟高等法院稱,他們在珍寶海鮮航事沉歿前,曾與船方達成協議,船廠以4港元購下珍寶及其「姐妹船」太白海鮮舫等4艘海鮮舫,賣方並答應支付540萬元的處理費用,惟賣方支付60萬元定金後,之後珍寶沉歿,協議便沒有了下文,賣方後更稱合約已終止。船廠不滿賣方做法,入稟要求法庭頒令賣家交出4船及支付餘下480萬處理費。
原告建輝船廠有限公司(下稱:船廠),被告為太白海鮮舫,及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太白海鮮舫現仍停泊在香港仔避風塘,早前獲海事處批出閒置船隻允許書。
被告以4元賣出4舫兼付540萬處理費
入稟狀指,船廠與被告2022年5月19日達成協議,船廠以港幣4元收購太白海鮮舫名下的3艘船,及香港仔飲食企業名下的珍寶海鮮舫,被告需在簽約後7日內向船廠支付60萬元定金,並在船隻轉名後就每艘船分別支付120萬元的「分期處理費」。換言之,被告需向支付共540萬元作爲處理4艘船的費用。協議列明,被告會協助船廠辦理4艘船的轉名手續,交船地點則為香港仔避風塘。
付1元並收60萬定金後合約終止
被告在2022年5月20日支付定金,船廠在同月25日就珍寶海鮮舫支付1元,海事處同意把該船隻轉至船廠名下。今年6月1日,被告通知珍寶海鮮舫在香港仔避風塘入水傾覆,船廠表明仍願意繼續履行協議,並尋求達成進一步補充協議,目標是打撈珍寶海鮮舫及在同月底交船。惟船廠多次聯絡被告要求簽署補充協議,對方均未有回覆。至7月27日,被告才通知船廠,由於發生珍寶傾覆的事,合約已自動終止。
指被告未確保海鮮舫處於安全狀態
至於另3艘太白海鮮舫,被告在今年5月尾稱,完成珍寶海鮮舫交收後,才收取船廠3元作爲收購太白海鮮舫3艘船的費用。船廠多番要求被告協助處理交船事宜,但對方拒絕提供協助。
船廠指出,被告未有就太白海鮮舫3艘船轉名一事提供協助,亦沒有確保珍寶海鮮舫處於安全停泊的狀態,導致它沉沒及無法如期交收,屬於違反協議,要求法庭頒令被告交出4艘船隻,及支付餘下480萬元的處理費。
案件編號:HCA149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