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黃嘉雯胞姐不服虐貓罪成上訴 控方:咩人會將貓擺落洗衣機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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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姐冠軍黃嘉雯的胞姐,在其IG帳戶上載一段將貓放入開動了的洗衣機的影片,今年2月被裁定虐畜罪成,判罰80小時社會服務令。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8日)於高等法院審理。上訴方指,獸醫報告顯示涉案貓咪身體狀況良好,但未有檢查其心理狀況,質疑片中人行爲並不構成「惡待」。律政司的代表卻質疑:「有咩人會將隻貓擺落洗衣機?」又指被困洗衣機內的貓看似想跳出來,認為這已足以構成虐畜。法官黃崇厚擇日宣判。

涉案貓無表面傷痕

上訴人黃綺婷( 28 歲,保險從業員)被控於2021年2月7日,在天水圍天澤邨某單位內,殘酷地惡待或驚嚇一隻貓,其胡亂或不合理的作為,導致一隻貓或受到不必要痛苦。根據原審時的承認事實,涉案貓隻事後交由愛護動物協會照顧,獸醫檢查後指它臨床狀況正常,沒有表面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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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拍片人手有紅印

代表黃綺婷的律師指,黃當時手指有紅印,但片段中將貓放入洗衣機的人,其手指不見紅印,直言:「可能真係唔係佢(黃)隻手。」又質疑原審裁判官指見到紅印的說法有誤。

指原審官錯誤裁定貓咪遭惡待

律師又認爲,裁判官錯誤裁定片中人「惡待」貓咪,因獸醫檢查發現牠身體狀況良好。針對事件有否對貓咪造成驚嚇,律師指該獸醫原審時表示他並未檢查該貓的心理狀況,亦沒有動物行爲學的專業資格,只是自行判斷貓咪遇上本案情況下,正常會受驚,缺乏專家證據支持。即使片段顯示貓咪想跳出洗衣機,亦不代表牠必然受驚。

愛貓人看片怎會不生氣

律政司的代表回應指,原審官已詳細分析片中人為黃,涉案片在被告手機內找到,足以證明黃便是拍片人。對於黃聲稱是愛貓之人,若該片段是由黃的友人所拍,黃看到片段不僅沒有生氣或責怪對方,更將它上載至社交媒體,相信原審已經考慮了其説法是否合理。

貓想跳出已足構成虐畜

律政司另指,貓咪被放入封閉而狹窄且會轉動的洗衣機,直言:「有冇需要咁做?」又指貓咪看似想跳出來,認為此舉已足夠構成殘酷對待動物,反問:「有咩人會將隻貓擺落洗衣機?」

黃官稱,假如上訴得直,律政司會否考慮申請發還重審。律政司表示不排除有此可能性;上訴方表明反對,稱黃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如果發還重審會造成不公。

案件編號:HCMA11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