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捐肝救母被拒 移植學會前會長稱難定酌情界線

撰文:曾向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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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鄧婦人急性肝衰竭入住瑪麗醫院,其17歲零9個月大的女兒要求捐肝被拒。(資料圖片)

日前一名姓鄧婦人急性肝衰竭入院,急需換肝續命,其17歲零9個月大的女兒表示願意捐肝,卻因未及18歲的法定捐贈活體器官年齡,被醫院拒絕,醫管局就事件向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查詢法律問題。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周嘉歡今早(10日)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市民、醫生對降低捐贈年齡的酌情權意見紛云,目前最大爭論重點是未成年人士能否在壓力下、情緒下做明智決定,難劃出酌情年齡界線,認為要有專業及嚴謹的評估才能評定他們有否這能力。。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以加拿大為例,指出有省份法定捐贈活體器官年齡為18歲,但16歲至18歲人士,如得到監護人及獨立評估委員會同意,亦可捐贈器官。他表示,涉及捐贈的醫護人員不能進入有關委員會,另外會評估捐贈者心智是否成熟,亦容許捐贈者在某一限期內「反口」,以確保捐贈者清楚風險,在無壓力下做決定。

郭家麒批評,現時捐贈器官的醫學技術不斷改良,但本港捐贈器官條例仍然落後,他認為就算不降低法定捐贈年齡,亦有需要做檢討。他強調,社會風氣仍然落後,「全屍唔全屍仲喺到拗緊」,希望加強教育宣傳,予大眾了解器官捐贈議題。

去年立法會秘書處就「預設默許」機制做研究,假設市民死後同意捐出器官,但生前亦可選擇退出機制。周嘉歡認為,如捐贈教育做得好根本毋須立法,而機制「好似交稅咁,死後身體屬於政府」,指社會對此意見分歧。郭家麒希望,政府如覺得「預設默許」值得做,應讓社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