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針紙|郭卓堅就條例再提覆核敗訴 預告下周或就安心出行作申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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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免針紙」司法覆核案敗訴後刊憲修例,賦權醫衞局局長廢除疑有問題的免針紙。在覆核案勝訴的郭卓堅,指修例後不設上訴機制,受影響人士無從上訴,上周申請另一宗司法覆核,挑戰政府刊憲修例的決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3日)頒判辭,裁定郭敗訴,拒向他批出司法覆核許可。郭在庭外稱,或會就疫苗通行證再提司法覆核。
法官在判辭指,認為郭的理據沒有可爭辯之處,亦沒有勝算,駁回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同時沒有就訟費作出頒令。郭卓堅庭外指,不會就是次覆核上訴,但預告下周將會就安心出行和疫苗通行證提出司法覆核。
申請人郭卓堅,答辯人為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連同行政會議各成員,醫衛局局長盧寵茂列為利益關係方。郭是次就政府修訂599L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提出司法覆核。
郭在申請書指,修例後不設上訴機制,受影響人士即使不滿亦無從上訴,存在不公,要求法庭頒令是次修例不合法和不合理。
堵塞漏洞說法不貼切
法官在判辭指,有人形容修例為堵塞漏洞,但他認為說法不貼切,「漏洞」一詞似乎意指立法時有意賦權醫衞局局長,可廢除免針紙,只是最終未能達致此目的。法官認為,此說法與他早前裁定立法時無意賦權局長可廢除免針紙的說法相反。
修例後的安排屬合理
對於郭指修例後不設上訴機制,令受影響人士無從上訴。法官認為,修例後的確列明受影響的針紙持有人可「上訴」,或「推翻」宣告免針紙無效的決定,但根據599章第17條A(5),有關註冊醫生可向局長作出書面申述。此外,599章第17條C規定局長須安排受影響的針紙持有人,進行檢查以決定他們是否不適合接種疫苗。同時,亦有條文讓局長可發出過渡證明書,故不認為修例後的安排屬不合理。
案件編號:HCAL1155/2022
郭卓堅就免針紙兩度申請覆核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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