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醫生源旭醉駕罪成無上報醫委會 獲發警告信

撰文:黃煦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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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醫生源旭涉嫌於2018年5月凌晨時份,於紅磡繞道駕駛期間被警方攔截,並要求他接受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發現其酒精含量超標,同年6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定罪,被罰款5,000元、被取消12個月駕駛資格等。源旭被指未有在定罪後28日內向醫務委員會報告,醫委會今日(31日)召開紀律聆訊,最後決定對他發出警告信。

案情指,源旭於2018年5月13日零時33分於紅磡繞道駕駛期間,被警方攔截並接受酒精呼氣測試,發現他每100毫升呼氣內含41微克酒精,即酒精含量超標。警方隨後將其逮捕並帶返紅磡警署。被告再接受酒精呼氣測試,發現他每100毫升呼氣內含37微克酒精,酒精含量仍然超標。

被告因駕駛時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違反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於同年6月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罪,同年7月10日被罰款5,000元、被取消12個月駕駛資格,以及須自費參與和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源旭(左一)涉嫌於2018年5月零晨時份於紅磡繞道駕駛期間,被警方攔截並要求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發現其酒精含量超標。(資料圖片/黃詠榆攝)

另外,被告在同年10月30日在要求更新年度執業證書的申請表上,雖有聲明上述控罪,但未有在定罪後28日內向醫委會報告刑責,違反專業守則。

根據被告妻子的證詞,被告沒有吸煙、酗酒等惡習,一直維持健康的生活方式。被告亦認為當晚酒後駕駛回家為錯誤決定,低估醉駕的危險及法律後果,並對此事感到強烈悔恨。

醫委會舉行紀律聆訊。(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醫委會聆訊小組經審議後表示,醉駕為嚴重罪行,慶幸事件中無人受傷。又強調被告是註冊醫生,應該更清楚酒精對駕駛的影響。不過鑒於被告已承認其不當行為的嚴重性及事件的性質,決定發警告信。

源旭曾於2021年8月3日因涉業務宣傳而被除名一個月,緩刑3個月。